湖北:关于做好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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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员(以下简称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省教育考试院将成立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管理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工作,并根据测试项目分别设立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点。各测试点也要相应成立测试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主考和副主考,负责本测试点各项目测试的实施与管理,测试点实行主考负责制和项目裁判长负责制。

二、报考条件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应符合湖北省2009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书或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以上运动员证书者或近三年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学力进行认定并加盖公章。未经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

参加了普通高考报名,具备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报名参加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其报名和资格审查程序为:

(一)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资格审查。符合报考高水平运动员条件的考生须提供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或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颁发等级证书和获奖证书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参考样式见附件1),于2009年3月12日之前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领取并填写《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此表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打印一式两份,经严格审核之后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资格审核。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在3月14日之前将本地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全部报名材料送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省教育考试院复核确认。市、州教育考试机构于3月16-17日将审核合格考生的全部报名材料及考生报名信息盘,上交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组织人员对各地上报的高水平运动员进行资格复核,证件资料完备,符合报考条件的,同意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bea.edu.cn集中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四)由高校单独考试选拔的获得一级运动员等级以上(含一级)证书的高水平运动员,须持运动会比赛成绩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等原始证件和所在单位(学校)介绍信,于3月16日前直接到有关高校登记报名,由高校审核其资格后,将其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审核签字,合格者由高校在3月20日前组织到其所在辖区的教育考试机构集体报名,由辖区教育考试机构组织采集考生信息。

四、测试安排

(一)测试项目及标准。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省统一测试项目为: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毽球、武术(含跆拳道)、健美操、游泳、田径(含定向越野),每位考生限报一项。各测试项目执行省教育厅制定的测试标准。

(二)领证时间及地点。3月26日8:30-17:00,符合条件并正式报名的考生凭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打印并加盖公章的《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报名登记表》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华中师范大学报到,缴纳考试费用,领取准考证及号码布。同时向驻现场保险公司自愿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三)测试时间及地点。测试时间为:3月27日至29日,各项目具体测试时间、地点26日在华中师范大学报到点公布。

(四)成绩公布。省教育考试院在测试结束2个工作日内,通过考试院网站http://www.hbea.edu.cn公布考生成绩。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要及时做好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查,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报名,报名截止后,省不再接受补报名。如因通知不到位导致在校考生错报、漏报,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属于考生本人原因造成错报、漏报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2. 考生资格审查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对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要在考生所在中学、当地招办集中公示一周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毕业学校、运动员等级证书、参加比赛项目、获奖证书时间及名次等。

3.各招生院校须于3月16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拟招生项目和分项目拟招生数(见附件3)。

4.今年我省将在田径项目测试中使用电子测量设备,测试结束当场张贴公布考生成绩。其余项目测试也将部分使用电子测量设备,现场公布测试成绩,并由当场裁判员、记分员及考生三方签字确认。

5. 我省今年将对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实行全程监控录像,以备抽查或复核。

6.我省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将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参与、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确保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公平、公正。

7.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高水平运动员测试资格或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或录取资格;在测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考生将按教育部规定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的测试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附件:
1.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证书发证部门证明参考式样(略)
2.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登记表(略)
3. 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计划数(略)

                           二○○九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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