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 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 桂考院〔 2009 〕 193 号,摘)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做好 200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现就广西 200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二、录取原则、要求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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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志愿设置。
我区 2009 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设置分两种形式:一种是顺序志愿,一种是平行志愿。
顺序志愿是指在某个录取批次设置的多个院校志愿有先后顺序,其表述方式为:第一志愿、第二志愿 …… 。
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录取批次设置的多个院校志愿均为并列志愿,其表述方式一般是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多个志愿,如 A 志愿、 B 志愿、 C 志愿、 D 志愿 …… ,录取前填报的平行志愿均为第一志愿。
1. 顺序志愿设置
共有 6 个批次设置顺序志愿,具体如下:
本科共 4 个批次,即本科提前批、独立学院艺术和体育专业批、本科第二批预科批、本科第三批预科批。
高职高专共 2 个批次,即高职高专提前批、高职高专预科批。
顺序志愿的各批次分别设置两个院校志愿,即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和 “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在录取过程中,我院将视计划完成情况决定顺序志愿的各批次是否设置征集志愿,如需征集志愿,将提前向社会公布。
2. 平行志愿设置
共有 7 个批次设置平行志愿,具体如下:
本科共 5 个批次,即本科第一批 A 类、本科第一批 B 类、本科第二批 A 类、本科第二批 B 类、本科第三批。每批次设置 4 个院校志愿,均为第一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高职高专共 2 个批次,即高职高专普通批 A 类和高职高专普通批 B 类。每批次设置 6 个院校志愿,均为第一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在录取过程中,我院将视计划完成情况决定平行志愿的各批次是否设置征集志愿,如需征集志愿,将提前向社会公布。
3. 自主招生批只设 1 个院校志愿,供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填报,填报的志愿必须是本人所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之一。
4. 广西 2009 年所有批次志愿均设置“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在“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中再分为三种选项,具体表述:一是全部服从调剂,即该院校的所有校内专业均服从调剂;二是部分服从调剂,最多服从 10 个专业,即在该院校内再选择 10 个校内专业服从调剂;三是不服从调剂,即不服从该院校所有校内专业的调剂。在哪些批次中使用“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将视各批次情况确定。征集志愿如有改变则按改变后的规定执行。
(四)排序规则。
同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出位次:
总分(总成绩 照顾分) — 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 — 语文科成绩 — 数学科成绩 — 综合科成绩 — 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按上述规则排在前面的考生为高位次考生,排在后面的考生为低位次考生。
(五)投档比例。
1. 顺序志愿投档。
按比例(指招生计划与投档人数之比,下同)投档。线上考生数大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 120% 的学校,一般按 1:1.2 的比例投档;线上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 120% 的学校,线上生源一次投完。如学校提出具体投档比例,经我院同意后,可按学校提出的投档比例投出合格考生。
同位次、同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学校投档线的将全部投出。
2. 平行志愿投档。
招生院校可在 1:1~1:1.1 的比例范围内提出本校的模拟投档比例。如果招生院校对投档比例无特殊要求,则按以下原则确定:
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模拟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 1:1.05 的比例确定,本科第三批、高职高专普通批按不超过 1:1.1 的比例确定。
同位次、同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学校投档线的将全部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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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照顾政策。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按下列相应条款增加 20 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分值。
( 1 )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00 〕 28 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 2001 〕 1 号)评选获得自治区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 2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 3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 4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 5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 6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2.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我院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自治区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者,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 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10 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总分增加 20 分。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按以下相应条款降低分数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投档的条件,只取其中降分幅度的一项分值(地域降分照顾确认以考生现在户口所在地为准)。
( 1 )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 5 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 10 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降 20 分。
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等 12 个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的资源、凌云、西林 3 个县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 2 个区、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 20 分。
融安、灌阳、蒙山、上思、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德保、靖西、那坡、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凭祥、上林、隆安、马山、扶绥、崇左市市辖区(江州区)、大新、天等、宁明、龙州等 33 个山区和边境县(市、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 10 分。
除上述 50 个县(市、区)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降 7 分。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降 5 分。
( 2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总分降 20 分。
( 3 )烈士子女考生总分降 20 分。
( 4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总分降 10 分。
( 5 )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考生,总分降 20 分。
6. 同时符合本条第 1 、 2 、 3 、 4 、 5 形的考生,只取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其享受照顾的总分值不得超过 20 分。
7. 东 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和防城港市的防城区等 8 个边境县(市、区)以及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德保县、扶绥县、崇左市江州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天等县的考生在录取时实行倾斜政策,在上述第 5 条第 1 款已降分的基础上,再降 10 分。但按教育部规定,考生享受照顾的总分值不得超过 20 分。
8.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录取办法。
1. 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我院统一组织实施。
2. 我院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比例投放考生的电子档案,招生院校的工作人员在本校招生录取场所通过网络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及时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确定拟录取考生的拟录专业;对未被录取考生根据有关规定如实写明退档考生的退档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上载投档考生的处理结果。
作为考生档案的重要组织部分,录取学校要妥善保存拟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
3. 各招生院校应按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不得随意改变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已向社会公布的。
4. 按计划招生。对教育部下达的已经向考生公布的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撤减。为了确保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我院将视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在相关批次设置征集志愿。当高等学校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原报考志愿考生中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或完成计划后追加招生计划的,我院将汇总计划缺额信息和追加计划信息按约定的时间向社会公布,公开向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分数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以确保招生院校按时完成招生计划。
5. 对本人填有志愿或经高等学校征得同意后被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换录。
6. 录取工作的具体程序在正式录取前公布。
7.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广西招生的独立学院、民办高等学校录取参加全国统考的本科层次考生,有关高等学校在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将同时寄送有我院具印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
三、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
(一)录取日程表
录取批次
录取时间
本科提前批
7 月 4 日 — 7 月 9 日
其中体育、艺术类征集志愿(艺术类只征集使用广西统考成绩)时间: 7 月 8 日 15:00
本科独立学院艺术、体育专业批
7 月 10 日 — 7 月 12 日
其中征集志愿时间: 7 月 11 日 17:30
自主招生批
7 月 12 日 — 7 月 13 日
本科第一批 A 类
7 月 12 日 — 7 月 16 日
其中征集志愿时间: 7 月 14 日 18:00
本科第一批 B 类
7 月 16 日 — 7 月 19 日
其中征集志愿时间: 7 月 18 日 12:00
本科第二批 A 类
7 月 19 日 — 7 月 24 日
其中征集志愿时间: 7 月 22 日 15:00
本科第二批 B 类
7 月 24 日 — 7 月 27 日
其中征集志愿时间: 7 月 25 日 18:00
本科第二批预科批
7 月 27 日 — 7 月 29 日
本科第三批(独立学院)
7 月 29 日 — 8 月 1 日
其中征集志愿时间: 7 月 30 日 19:00
本科第三批(独立学院)预科批
8 月 1 日 — 8 月 2 日
考生填报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志愿
7 月 31 日 — 8 月 5 日
高职高专提前批
8 月 6 日 — 8 月 10 日
其中征集志愿时间: 8 月 9 日 18:00
高职高专普通批 A 类
8 月 10 日 — 8 月 15 日
其中征集志愿时间: 8 月 13 日 12:00
高职高专普通批 B 类
8 月 15 日 — 8 月 18 日
其中征集志愿时间: 8 月 16 日 19:00
高职高专预科批
8 月 18 日 — 8 月 19 日
高职高专补录
9 月 18 日 — 9 月 25 日
其中征集志愿时间: 9 月 20 日
(二)各招生院校所属批次见附件 1 。
四、考生档案
(一)为了适应网上录取的需要,我区高考考生档案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电子档案,用于高考录取。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是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结果的集中反映,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考生的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信息确认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信息确认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由招生部门建立,并由我院提供给录取学校。第二部分为纸介质档案,为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所在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建立。
(二)高等学校应妥善保存阅档前所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不再提供电子档案下载途径或其他载体形式的考生电子档案。在我区录取的大学新生,其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一律由其毕业中学或其档案管理单位负责提供,其档案寄送到新生被录取的高校的方式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我院不再向录取学校提供与电子档案相一致的纸介质档案。
……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