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招委[2009]7号
为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和纪律,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合理地选拔新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委[2009]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录取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省招生委员会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省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录取组、秘书行政组、督察信访组。各组工作职责如下:
录取组:负责与院校之间录取工作的联络、计划审核、投档、审核录取数据、提供录取信息、掌握录取进度、提供信息服务、统计有关录取资料、提供录取决策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打印整理邮寄新生录取有关表格,加盖印章等工作。
秘书行政组:负责录取期间文秘宣传、新闻发布、信件收发、编印工作简报;负责录取期间的生活、工作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安排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办理出入证;负责接待上级来人,安排会议等工作。
督察信访组:负责录取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事件;接待考生来访和录取结果查询,处理群众来信等工作。
(二)各招生院校成立由校(院)长、纪检书记、招办主任等人员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模式,招生院校采取网络方式通过计算机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完成录取工作。各招生院校要建立录取工作机构,安排好录取工作场地和设备,配足工作人员,要指定专职计算机工作人员,负责网上录取操作,做好登录口令的保密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同时,录取期间应有专人值班,并配备传真机等通讯工具,确保信息畅通。
招生院校录取工作职责:
1.自觉遵守国家的招生政策,认真履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
2.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分数线情况,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本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3.遵守各批次的录取时间,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
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4. 严格执行录取工作程序,根据考生分数和考生所填专业志愿,确定投档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当第一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5.对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的复议要求和录取中的特殊问题,院校招生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形成决议后迅速作出书面答复。
6.公布本校招生录取监督信访电话,认真做好考生的信访接待工作。
二、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一)常规录取。分6个批次进行,录取的顺序依次为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高职)一批、专科(高职)二批。录取时间安排分两个阶段: 提前批及本科各批次于7月2日至29日进行录取,专科(高职)批次于8月8日至18日进行录取。
1.提前批
(1)招收飞行员院校。录取时间:7月2日。
(2)艺术本科提前批院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2日—8日。
(3)军事、公安、国防生、航海类本科院校及专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本科师范类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本科院校及专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院校的小语种专业。录取时间: 7月7日—8日。
(4)公安类专科院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9日。
2.本科一批
进入国家“211”工程的院校、教育部直属院校、部委属重点院校、部分省属重点院校、部分院校的七年学制的专业,体育本科专业,艺术本科一批院校及专业。录取时
间:7月12日—16日。
3.本科二批
一般本科普通院校及专业,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优秀运动员、实践生本科专业。录取时间:7月18日—23日。
4.本科三批
普通高校的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部分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等以培养成本收费的本科
院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26日—29日。
5.专科(高职)一批
所有本科院校的专科(高职)及省部属的普通专科(高职)院校,所有高校的艺术类、体育类专科(高职)专业。录取时间:8月8日—12日。
6.专科(高职)二批
普通高校的独立学院专科(高职),部分院校中外合作办学专科(高职),民办高校的专科(高职),市属普通院校专科(高职),职业技术学院及独立设置成人高校专科(高职),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优秀运动员专科(高职)专业。录取时间:8月15日—18日。
(二)注册录取试点院校录取
进行注册录取试点院校招生计划与征求志愿院校招生计划同时公布。计划公布后,考生应在9月15日-20日到试点院校进行报名,试点院校自主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在征求志愿录取前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录取手续办理时间:9月22日-23日。
注册录取试点院校具体招生办法另文下达。
(三)征求志愿录取
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本科层次招生不再进行补录。专科(高职)二批、体育专科(高职)、艺术专科(高职)因生源不足或报到率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参加我省征求志愿录取。拟参加征求志愿的有关院校须于9月10日前将计划缺额情况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于9月11日—12日进行确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于9月14日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重新征求志愿院校和计划数。考生应9月15日-16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重新填报征求志愿。征求志愿录取时间:9月24日-28日。
各批次每一志愿的具体录取时间安排见《山东省2009录取工作进程表》(附件一)。
三、录取原则及要求
(一)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高等学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同时,努力创造条件为院校招生做好服务工作。
(二)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院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应试外语语种。
(三)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院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四)招生院校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完成相关环节的各项工作,凡超过时间未完成相关录取工作的院校,应主动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沟通,如果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院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院校,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五)招生院校在每一志愿录取结束时,必须将考生的录取专业信息上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工作结束后,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如因院校未及时上载或上载信息错误造成电子注册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六)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招生院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招生院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招生院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计划调整必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七)考生志愿是经过考生本人自行填报并进行过签字确认,是投档和录取的依据,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除本科三批调剂志愿外,投档后,原则上不允许院校再电话征求考生志愿。
(八)凡是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改录或换录。凡被香港单独招生院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允许再参加内地院校统一录取。
(九)遗留问题和重大问题由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四、录取分数线的划定
(一)文理类院校
本科一批院校按招生计划的1∶1.2全省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本科二批院校先根据部属、外省省属和本省省属院校的本科计划划定省属线,然后对除济南、青岛以外的有市属本科院校的市根据市属计划划定市属统一线,济南、青岛两市的市属线单独划定(省、市分数线差原则上控制在20分之内);提前批的军事、公安院校本科面试、体检、录取执行本科军检线,本科军检线按照本科二批省属线的划定办法来确定;提前批的公安类院校专科按本科军检线线下40分以内执行。本科三批院校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和全省招生计划在本科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下采取同步平行降分的办法划定。专科(高职)一批将在本科三批的基础上采取同步平行降分的办法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专科(高职)二批分数线将根据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划定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在线上由院校根据生源和计划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划线时,符合《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投档规定(附件二)的考生将统盘考虑在内。
(二)艺术类院校及专业
全省艺术文、艺术理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及我省的生源情况确定。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像、录音艺术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1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本科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本校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山东艺术学院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划定的本校各本科专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全省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其它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院校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执行全省艺术文、艺术理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体育类院校及专业
分别按全省体育类本、专科(高职)专业招生计划1:1.3和1:1.5的比例划定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院校
对有本科招生计划的专业类别,先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测算各专业类别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然后对测算出的文化录取分数线和最低分数线进行适当平衡(防止各专业类别之间分数线差异过大),最终确定本科专业类别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首先根据全体考生考试成绩和各类别全部专科(高职)招生计划测算出基本文化控制分数线,然后按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1:1.3的比例划定各专业类别的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但各专业类别分数线不应低于基本文化控制分数线。
(五)实践生招生院校
根据各类别实践生招生计划和专业合格考生的文化成绩,按1:1.2的比例分别划定各类别实践生的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六)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院校
高水平运动员本、专科(高职)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均不分文理科。本科专业
执行我省普通文理本科第二批最低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学校审查认定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可按高水平运动员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执行。专科(高职)专业,执行我省普通专科(高职)第一批最低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七)优秀运动员招生院校
优秀运动员本、专科(高职)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均不分文理科。本科专业执行我省普通文理本科第二批最低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科(高职)专业执行我省普通文理专科(高职)第二批最低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投档办法
(一)文理类院校
1.投档比例
所有院校的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时,将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投档(省外院校若需调整调档比例,须于7月6日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其它志愿均按1:1的比例投档。
2. 投档原则
(1)投档顺序
所有批次均按照考生填报的顺序志愿投档,顺序依次为:一志愿、二志愿、调剂志愿。
(2)一志愿投档。一志愿为非并行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分院校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对于同一志愿分数相同的考生同步进行投档。
(3)二志愿投档。二志愿为并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院校先后投档,对于同一志愿分数相同的考生随机投挡。
(4)调剂志愿投档。提前批本科采取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如果考生同时填报2类(含)以上服从调剂志愿,按照军事类、公安类、航海类、其他类先后顺序进行投档;提前批专科采取从高分到低分原则调剂。本科一批先根据未完成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1:1比例确定调剂录取投档线,之后再根据考生所报调剂志愿情况进行随机投档。其他各批在批次线上根据考生所报调剂志愿情况进行随机投档。
(5)因不服从调剂或其他退挡原因造成线上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在分数线下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量递补。
(二)艺术类院校及专业
1.艺术类本科专业
(1)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及浙江传媒学院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像、录音艺术,浙江理工大学的艺术设计,内蒙古大学的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艺术类本科专业,按照考生学校志愿关联专业成绩全部投档。除上述院校及专业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均在全省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进行投档。其中,省外院校中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关联统考成绩、进行了艺术专业校考的关联校考专业成绩按考生志愿分专业全部投档;省内院校的美术类专业关联统考专业成绩(山东师范大学的美术类专业使用校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关联校考专业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2)调剂。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的专业,若顺序志愿生源不足,根据缺额计划总数,按文化成绩1:1.5的比例划定投档文化控制线。在线上生源中,根据统考美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1:1的比例随机投档。
2.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
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均执行全省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根据考生志愿进行投档。
(1)美术类专业及经批准进行了学校专业考试的其它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其中,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分数线上全部投档,其它院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2)未进行专业考试的非美术类专科(高职)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
(3)统考美术类专业若顺序志愿生源不足,调剂投档办法同本科。
(三)体育类院校及专业
在全省体育专业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成绩,分别按本、专科(高职)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若顺序志愿生源不足,按文化成绩及学校缺额数1:1的比例随机投档。
(四)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院校
本科专业在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类别和院校志愿全部投档。在顺序志愿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专业类别内依据考生服从志愿和文化成绩,按剩余计划1:1的比例由计算机随机投档。
专科(高职)专业在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类别和志愿全部投档,专科(高职)顺序志愿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院校可申请重新征求志愿录取。
凡填报的专业类别与考生本人的实际专业类别不一致的考生档案不予投档。
(五)高水平运动员与优秀运动员
1.高水平运动员。凡文化成绩达到普通文理本科第二批最低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合格考生档案,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2.优秀运动员。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投档前在院校推荐的优秀运动员考生的文化总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加分后达到普通文理本科第二批最低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普通文理专科(高职)第二批最低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分别向考生推荐院校投档。该加分政策限于优秀运动员招生。
六、其他特殊类别录取
(一)自主招生录取。自主招生考生与非自主招生考生同时进行投档。对正常投档范围内的自主招生考生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对符合院校自主招生录取条件而不在正常投档范围内的自主招生考生,院校应在一志愿结束前使用预留计划进行录取。
(二)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其分数线不得低于招生院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下80分。
(三)报考暨南大学、华侨大学的“三侨考生”,其高考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线上生源不足时可予以投档;华侨大学招收的“三侨考生”预科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其分数线不得低于招生院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下80分。
(四)招收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本科院校,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其分数线不得低于招生院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40分。
(五)山东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建筑大学、青岛理工大学(费县校区)等院校安排的走读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情况按1:1的比例投档和录取,但其分数线不得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六)济南大学招收的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录取时,按照招生计划的1: 2的比例划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七)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院校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录取,若因线上生源不足而完不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八)公安院校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09年公安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09]46号)执行。
(九)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军区政治部、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09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09]47号)执行。
(十)飞行员分别按空军、海军、民航招收飞行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艺术专长招生,分别按教育部及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六、录取工作程序
(一)准备工作
1.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前印发各院校招生计划。
2.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通过山东招考信息网(www.sdzk.gov.cn)公布各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并及时将具体的录取工作安排、通讯联络方法等信息提供给招生院校。
3.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院校下发《录取指南》。
4.对省内院校进行技术培训。
(二)工作流程
1.院校登录
招生院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用户名和口令,按照《录取指南》中所要求的方法登陆安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
2.复核、调整计划
录取前我省对院校开放网络,院校可在规定时间登陆下载计划信息,并进行复核。
如需调整计划,须向我院提出申请,并按教育部规定程序办理。
如需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考生,应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即每个志愿录取结束的当天下午17:00时前)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考生的公函以传真形式提供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时院校还须通过院校端系统中“批件投档”功能制作批件(具体要求见《录取指南》)上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本批次院校录取结束前,及时予以答复。
3.下载、审阅电子档案
院校应在规定时间,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联络方法及时登陆、下载并妥善保存考生电子档案,因电子档案保管不善造成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
对2007年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我院除向院校提供一般电子档案内容外,还提供综合评价信息内容(下载方式见《录取指南》)。院校应仔细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和综合评价信息内容。
4. 预录取
院校在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时,对于投档范围内的考生,要将高中毕业生的综合评价信息内容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根据考试成绩、电子档案和综合评价信息等内容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5.退档
院校审阅考生档案后,确定退档考生名单,注明退档原因并及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退档。填写的退档原因必须与实际相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检员审核退档情况,如有疑问,将与院校取得联系提出复议要求,各院校应认真对待录检员提出的复议意见,并将复议结果传真给录检员。
退档完成后,招生院校须打印不予录取考生名单及原因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方式发给录检员。
6.提交录取结果
院校预录取数与招生计划数相符后,需在规定时间通过录取系统上载数据,录检员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录取工作。
7.发放录取名单
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单,对民办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还须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招生委员会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后于本批次录取结束后三天之内寄给招生院校。
8.发放录取通知书
由招生院校根据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等学校还须附加我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七、录取新生报到及后续工作
(一)录取新生报到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等手续。
考生中学档案由考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民办院校录取的考生还须持录取信息确认单)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并自带档案去高校报到。招生院校须在入学通知的报到须知中注明其中学档案的转移手续和办法。
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招生院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招生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二)上报不报到考生数据
招生院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数据库(含考生号)按DBF格式汇总后,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天之内报送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处。邮箱地址:e37_data@sdzs.gov.cn,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与数据库必须一致,考生名单需加盖公章。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根据高校所报的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及时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对相关考生予以注销,并对此部分考生另行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三)入学复查
新生报到后,院校须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若发现*、冒名顶替上学、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等不合格者,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复查工作结束后,各校应将复查和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
八、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录取工作是整个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千家万户和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历
来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2009年适逢我国建国60周年,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平安、促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对录取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措施,强化对录取全过程的管理;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招委、省纪委等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身作则、遵守纪律,在确定录取名单时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
同时,各市招生机构、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
加强对高考录取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向外部私自提供录取信息,在通知录取结果时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将考生录取通知书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严禁各市利用考试成绩和录取信息进行排名和统计升学率;招生院校对违反规定泄露高考信息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