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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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福州大学(国标10386)

二、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注:美术类专业办学点在厦门市集美区大学城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学历证书:

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条例授予规定者,授予福州大学学士学位。

五、招生人数:详见各省2010年招生计划本。

六、收费标准:

艺术设计、雕塑、工业设计、绘画专业收费标准为9360元/年,音乐学专业收费标准为8900元/年,其他本科专业收费标准均为5460元/年(其中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收费标准为13000元/年);软件高职专业收费标准为9500元/年。

七、其他要求:

1、学校仅以英语(论坛)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八、录取原则:

1、校内第一轮投档:学校根据生源预测情况,对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上线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并设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按上线数投档。

2、校内第二轮投档:对第一轮投档未满的专业学校将根据“分数级差”模式投档,即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设级差5分,第二专业志愿之后为平行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3、校内第三轮投档:学校对“服从专业调剂”的学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专业。

4、对参考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将一视同仁,按“专业志愿清” 、“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并将充分考虑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凡成绩高出所在省本一线60分以上的考生,在各省招办投档范围内,均满足其专业志愿)。

5、对有相关学科要求的专业,学校录取时将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其最低成绩由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在向各专业投档前决定。对志愿中填报艰苦行业的专业以“志愿优先”模式录取。

6、艺术类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我校设校考的省份,考生专业成绩还要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举办全省艺术统考或联考的省份,如所在省高招办有规定艺术专业统一投档和录取原则,按所在省规定的原则执行),美术类在第一志愿专业和第二志愿专业之间设级差2分(百分制综合分)。

(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论坛)文化成绩满分×100×40% +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1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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