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高考加分乱象应该有一个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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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的加分规定只有14种,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却有近两百种加分规定,而有些省市自定的加分规定有违国家政策。对此,教育部表示,对于高考(论坛)加分政策实施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合理甚至腐败现象,必须认真清理,努力消除政出多门,逐步减少奖励性加分项目,加大公开透明程度。

这样的表态,教育部并非第一次,但成效不佳。笔者认为,正在修改中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虽然提出要规范好高考加分问题,但并没有实施细则。我认为,逐步规范和清理高考加分项目,应该有个具体的时间表。特别是在个别省市、自治区加分规定乱象严重存在的情况下,解决高考加分乱象应该严格遵循这样的原则:加分项目什么时候减少到多少项;什么时候将加分项目全部取消。

去年的重庆高考状元民族造假事件,以及浙江高考航模加分等事件,再次让公众看到高考加分政策的异化,被以权谋私的程度。但依照现实,“一刀切”地取消包括民族加分在内的高考加分项目,并不现实。在这种情况下,教育部今年2月底曾表示,将规范民族加分等高考加分政策,以确保高招录取的公正公平。依照这样的思路,笔者认为,解决高考加分乱象,教育部第一步应该做到的,就是收回加分项目的决定权。比如说,既然教育部的加分规定只有14种,那么,就不应该让五花八门的地方加分政策存在。

在这方面,山东省已经走在了前面。今年起,山东省全部取消省内制定的加分等照顾性政策。笔者认为,山东省可以如此决然、果断地进行“一刀切”,其他省份的情况,应该不比山东的情况复杂到那里去。究其原因,一些省市和地区之所以迟迟在高考加分项目上未做穷根究底的规范与清理,关键原因还是“权力操纵规则”在作祟。去年重庆那位高考文科状元之所以能轻易地民族造假加分,不就因为其父是县招办主任的缘故吗?

所以在笔者看来,从根本上解决高考加分乱象,应该有个明确的时间表。是一年两年,还是三年五年,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具体的做法可以参照山东省的探索经验。同时,具体到教育部的14种加分规定,如何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也不应该是笔糊涂账。

“时间表”不仅是考察各级相关部门较少直至取消高考加分项目政绩完成情况的依据,更是鞭策相关部门不敢懈怠、不断努力的“军令状”。当然,为防止一些省市和地区擅自利用加分规定自主权的空档,教育部有必要事无巨细地做好具体到每项加分规定细则的完善,不给以权谋私留空子。

当然,规范和清理直至取消高考加分项目,肯定会有阻力和不短的缓冲期。笔者吁求设置具体时间表的目的,就是想使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有一个清醒而明确的认识,不至于使良好的初衷陷入“只见打雷,不见下雨”的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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