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2010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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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201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浙江工商大学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座落于浙江省会城市杭州市,是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的前身是1911年创建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近代中国最早培养商业专门人才的学校之一。1980年成立杭州商学院, 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浙江工商大学。

第五条 学校拥有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法学、理学、历史学、哲学八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权,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JM)、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授予权,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资格。

第六条 学校下设23个学院和50余个研究机构,拥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3个博士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7个二级学科硕士点、3 个专业学位硕士点、4个国家特色专业、15个省级重点专业、52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研究生(论坛) 、普通本科生25000余人(含独立学院);专任教师1400多人,其中博士生导师38人,正高职称220多人、副高职称550多人,博士430多人。

第七条 学校分下沙校区和教工路校区,分别位于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和杭州市西湖区,占地面积1944亩,建筑面积90.96万平方米。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 、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计划录取人数的105%以内。

第十一条 新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等有关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录取采用计算机二次投档。

(一)按专业级差方式投档,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之间各级差为2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级差为0分。

(二)排序中总分相同的,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我校其他志愿的进档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第十三条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 美术类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浙江工商大学艺术设计学院2010年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论坛)。

对各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高考(论坛)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合格线(按5分一档降分) 至额满为止。英语成绩按满分150分制计,若满分不为1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其考生的英语高考成绩按满分150分制折算后再衡量是否符合标准。各专业英语单科合格线为:

(一)艺术设计、动画专业:60分。

(二)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110分。

(三)日语、法语专业:100分。

(四)其他专业:75分。

第十七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为鼓励和吸引优秀学生,决定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一)面向第一批以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录取的2010级文、理科考生设立新生奖学金。具体如下:高考总分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批文科前200名、理科前600名可获奖学金人民币60000元;高考总分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批文科前300名、理科前800名可获奖学金人民币50000元;高考总分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批文科前400名、理科前1000名可获奖学金人民币40000元;高考总分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批文科前500名、理科前1200名可获奖学金人民币30000元。奖学金发放按《浙江工商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上述高考总分均不含各类加分。

(二)经学校确认,获得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话剧类、曲艺类艺术测试一级以上证书和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证书的各批次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考生,入学后可获奖学金20000元/生。奖学金发放按《浙江工商大学艺术、体育特长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三)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录取的学生,高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与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结果符合我校章乃器学院选拔条件者,可申请进入章乃器学院学习。

第十九条 各批次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经学校确认,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学校将确保其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




(一) 在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话剧类、曲艺类艺术测试并获二级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获得A级证书的考生。

(二) 在高中阶段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的考生。

(三)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发明专利的考生。

(四)正式出版专著的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对保送生的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现行学费标准为:普通美术类专业学生学费7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学生学费4400元/生·学年,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五章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四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学校校园网: http://www.zjs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 http:// zhaoban.zjsu.edu.cn

电子邮件:zhaoban@mail.zjsu.edu.cn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 0571-28877065,0571—88840567(录取期间用)。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 招生简章

院校代码:0037

1、学校全称: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

2、校址:杭州市西湖区大龙驹坞路1号

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5、今年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1)招生人数。今年计划招生总数70人,其中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30人(文科8人、理科22人),优秀退伍军人40人,均在浙江省内安排招生(各地区招生人数和文、理科区分数详见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第二批提前录取招生计划)。

各地区必须按照规定比例择优确定所属各县(市、区)参加考试的退伍军人名额。各军分区(警备区)统一组织预考、政审、体检,最后选送到人武学院参考人数达不到1:4比例的,视情减少该地区退伍军人招录名额。

(2)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及办法。报考条件:必须是参加统考的文、理科(参加过第二类科目考试即3+X考试,总分750分,且会考等第中思想政治合格、综合素质评价中运动与健康合格),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未婚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高考总分上线(指在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第二批即一般本科录取分数最低控制线,下同)。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志愿从事人民武装工作。报考办法:采取参加全国统考,填报第二批提前录取志愿、第二批提前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凡填报我院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所填报其他批次院校的录取。符合条件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参加统考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由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将省教育考试院确认的上线考生名单提供给各军分区(警备区),由各军分区(警备区)统一组织政审体检。

(3)优秀退伍军人报考条件及办法。招收优秀退伍军人,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下,由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按照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有关规定和总参谋部〔2000〕158号文件的要求,在各有关方面配合下,具体组织实施。报考条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并且符合征集新兵的政治条件(在部队期间没有受过处分)。报考办法: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居民身份证》、《高中毕业证》和单位证明,在服役期间受过二等功(含)以上奖励者和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携带证书原件,经基层武装部推荐,于4月14日至16日到所在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报名,由军分区(警备区)统一组织预考、政审、体检,尔后按本市招生名额数1:4比例择优确定各县(市、区)参加考试对象,于6月6日11时30分前,由各军分区(警备区)指定一名干部带队,到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参加考试。考试内容:6月7日上午考语文、下午考数学,8日上午考军事技能(射击、投弹、3000米长跑)、下午考英语。

(4)其它说明。新生入校后,统一着专武干部服装,佩带学员符号;其户粮关系可转至杭州市;就读期间成绩优异者,享受奖学金。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者,由浙江工商大学发给国家承认的本科文凭。各类考生都必须具有本省常住户口。

今年招录的学生,毕业前,不单独组织公务员录用资格考试,与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一道参加社会就业。




6、外语语种考试要求:英语。

7、男女生比例:均为男性。

8、身体健康要求:

(1)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要求:身高1.62米(含)以上,体重不少于50公斤,左、右眼单眼*视力4.2(含)以上,其它方面必须符合征集新兵的身体条件;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优秀退伍军人身体健康要求:符合征集新兵身体条件,左、右眼单眼*视力4.2(含)以上,身高1.62米(含)以上。

学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学院要组织复查复审,对不合格者予以退学。

9、录取规则:

今年我院招生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录取工作由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具体规则如下:

(1)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规则

A、坚持志愿优先。第一步:依据各设区市的文(理)科名额分配数,按照先第一志愿,再第二志愿(仍不够时再第三志愿、第四志愿、第五志愿)的顺序录取;第二步:当第一步运作后仍出现文(理)科生源不足时,参照第一步的先后顺序,在本设区市上线志愿的理(文)科生源中调整替补解决。

B、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考生体检、政审均合格和会考等第中思想政治合格、综合素质评价中运动与健康合格的前提下和上述“A”的总体框架内,按照考生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先后顺序。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

(2)优秀退伍军人录取规则

优秀退伍军人考生的录取工作,由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全面汇总考生成绩和档案资料后,依据以下原则和程序择优录取:

A、采用综合加权折算法排序。为提高退伍军人新生文化基础起点,推动教学质量和毕业后就业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对退伍军人考生的成绩进行综合加权折算排序,计算出综合总成绩。加权折算后,文化分(语文、数学、英语)由450分扩大为600分(占总成绩的80%);军事技能分(射击、投弹、3000米长跑)由300分压缩为150分(占总成绩的20%),以此确定排序。综合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总成绩=文化分×1.333 军事分×0.5

B、在各设区市范围内择优录取。在政审、体检双合格前提下按考生加权折算后的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先后顺序。

10、学费标准:4400元/年。

1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商大学;证书种类:本科。

12、联系电话:0571-85227075

传 真:0571-87343075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大龙驹坞路1号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教务处

13、网 址:http://www.zjrwx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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