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10864),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管理,温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现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优秀单位,是一所综合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三条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与加拿大合作办学的专业在完成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后,可同时颁发加拿大合作学校相应的文凭和证书。
第四条学院以就业为导向,形成了“与民营经济互动、与企业行业共赢—依托行业、产学结合”的办学模式,创新并实践了以行业和民营企业为依托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
第五条学院位于温州高教园区,校园总占地837.2亩,建筑面积23.91万平方米,总投资超7.36亿元,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产学合作广泛。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2010年面向全国17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高职生3500名(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面向浙江省高中毕业生自主招生405名。如生源不足,则转入普高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学院专业培养以英语(论坛)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十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一条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报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的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论坛)成绩应在100分(含)以上(单考单招生源除外),报考国际商务专业的考生的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应在95分(含)以上(单考单招生源除外);如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考生填报服装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考生填报酒店管理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第十三条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平行志愿录取。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第十四条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院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技术。
第十六条学院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七条学院录取时将参考综合素质评定情况。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招生监督
第十九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中加合作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13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7500元,其他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学年1200元。)
第二十一条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企业助学基金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学院通过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温州高教园区
招生负责人:夏晓军
招生联系人:吴建明 金建孟
网络联系人:姜 瑜 周建丹
联系电话:(0577)86680020 (0577)86680238
招生网址:zs.wzvtc.cn
手机网址:zs.wzvtc.cn/3g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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