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学院2010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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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科技学院11430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本溪经济开发区香槐路176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4年

高职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74.98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8.60万平方米,专任教师57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12人,教学仪器设备值9459.9万元,图书72.08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论坛)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计算机应用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70302
应用化学
4
理学
理学 

081001
环境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401
测绘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201
冶金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工学
工学 

0804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4
工学
工学 

080602
自动化
4
工学
工学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
工学
工学 

080604
通信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101
采矿工程
4
工学
工学

050102
汉语言
4
文学
文学

110203
会计学
4
管理学
管理学 

110502
档案学
4
管理学
管理学 

050303
广告学
4
文学
文学

050201
英语
4
文学
文学 

080703
土木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1102
制药工程
4
工学
工学

040105W
小学教育
4
教育学
教育学 

050404
绘画
4
文学
文学 

050408
艺术设计
4
文学
文学 

050403
音乐表演
4
文学
文学

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3

 

530201
应用化工技术
3

 

530304
中药制药技术
3

 

510202
园林技术
3

 

560301
建筑工程技术
3

 

520108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3

 

540302
金属矿开采技术
3

 

540601
工程测量技术
3

 

550102
冶金技术
3

 

550105
材料工程技术
3

 

580107
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
3

 

520110
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
3

 

58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

 

580303
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
3

 

5804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580103
数控技术
3

 

5802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580203
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
3

 

580204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3

 

5901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5901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620402
市场开发与营销
3

 

640101
旅游管理
3

 

660112
文秘
3

 

690104
法律事务
3

 

670112
广告设计与制作
3

 

670104
电脑艺术设计
3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

3、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抚困助学具体措施:

(1)设一、二、三等奖学金。一等奖:1600元/学年;二等奖:800元/学年;三等奖:400元/学年。(2)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每年8000元;(3)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 元;(4)白川奖学金:每年1000元;(4)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年3000元,二等助学金每年1500元。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在同批次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如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少于计划招生数时,继续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相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参考语文分数、理科考生参考数学分数)。

6、艺术类录取原则:(1)美术类专业课成绩除河北美术类外,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在达到该省该批次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专业课成绩×2 文化课成绩。(2)音乐表演专业,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在达到该省该批次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课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7、联系电话:0414-5861115,5861018

网址: http://www.lni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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