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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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基本情况

1、高等学校全称: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2、校址:宁波市风华路495号 邮政编码:315211

3、办学层次:高职

4、办学性质:公办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6、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测试项目


测试项目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招生对象
备注

服装设计专业素质测试
服装设计类(含服装设计、装饰艺术设计(服饰品设计方向)两专业)
25
普高文、理科考生


服装表演专业素质测试
服装表演(时装表演与营销方向)
5
普高文、理、普高艺术(时装表演类、音乐类、舞蹈类)考生


表演艺术专业素质测试
表演艺术(舞蹈方向)(音乐方向)
5
普高文、理、普高艺术(舞蹈类、音乐类)考生


美术类专业素质测试
服装设计类(含服装设计、装饰艺术设计(服饰品设计方向))、现代纺织技术(纺织品设计方向)、纺织品装饰艺术设计(家纺设计方向)、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艺术设计(展示设计方向)、人物形象设计、美术、工业设计类(含包装技术与设计、产品造型设计两个专业)、服装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20
普高艺术(美术类)考生


公关技能测试
商贸类(含国际贸易实务、市场营销两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含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管理两个专业)、市场营销(校企合作办学)、市场营销(时装营销与管理方向)(中外合作办学)
15
普高文、理科考生
市场营销(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学生毕业后,经考核到“宁波雅戈尔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就业

机电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机电一体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方向)(校企合作办学)、应用电子技术(城市轨道通信方向)(校企合作办学)、机电类(含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两个专业)
30
普高文、理科考生
机电一体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方向)、应用电子技术(城市轨道通信方向)专业学生毕业后,经考核到宁波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就业

合计
100





备注:报考以上大类专业的考生可在一学期后在大类内自主选择专业及方向。

如各项测试项目中的专业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经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后,可做适当调整.

三、报考条件

1、符合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

2、服装表演(时装表演与营销方向)专业女生身高必须为1.65M、男生身高必须1.80M以上,三围符合时装模特基本标准,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未婚。

四、报名程序、测试项目与专业志愿填报

(一)、申请报名:请登录我院招生网站,在网上填写《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自主招生报名表》进行报名,并打印签署考生所在学校意见。

(二)、测试项目填报: 在《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自主招生报名表》中,只能选择测试6个项目中的一项测试、填报。

(三)、专业志愿填报:在所选择的测试项目中,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四)、邮寄材料:

1、报名表:《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自主招生报名表》;

2、书:考生需登录我院招生网站下载《诚信考试书》,由考生本人签署;

3、普高艺术类考生需提供专业省统考合格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4、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A4纸)。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6、考生高中阶段的各科会考成绩(等第),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7、高中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及证书复印件(A4纸),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五)、到我院招生就业处现场报名的考生请携带上述邮寄材料。

(六)、现场资格确认:提供《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及普高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办理报名资格审查,交验优惠加分有关证件原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确认时间:2009年4月23日。确认地点:二号楼一楼招生就业处。

(七)、报名考试费:110元,领取准考证时统一缴费。

(八)、考生所交材料不退还。

(九)、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4月19日。

五、项目测试:

(一)、测试时间:2010年4月24日。

(二)、测试地点:宁波市风华路495号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内(宁波市高教园区北区,毗邻宁波大学,宁波工程学院)。

(三)、测试顺序:测试前现场抽签确定顺序。

(四)、测试类别及内容

1、服装设计专业素质测试内容

(1)、款式图绘制:根据提供的服装实物在A4纸上画款式图。(100分,考试时间:20分钟)。

(2)、服饰整体搭配:根据提供的上衣、裙、裤、围巾、帽子、饰品等若干实物,搭配一套自己满意的服装,并说明理由。(100分,考试时间:10分钟)。

(3)、面试:对专业的理解和忠诚情况,对纺织服装流行信息的关注情况。(50分,考试时间10分钟)

2、服装表演专业素质测试内容:

(1)、身体素质测试(150分):身高(50分)、 气质(含姿态、表情、神态、谈吐)(40分)、三围(60分);

(2)、音乐节奏测试(25分);

(3)、表演能力测试(25分);

(4)、模特造型及模仿测试(25分);

(5)、语言表达能力测试(25分)。

3、表演艺术专业素质测试内容

(1)形体、形象等专业素质条件(身材比例、软开度、弹跳力)(50分);

(2)自选舞蹈或形体表演(考生自备音乐CD)(100分);

(3)动作模仿(50分);

(4)音乐节奏测试(50分);

(5)以上考试项目时间均不得超过3分钟。

4、美术类专业素质测试内容

(1)速写 (人物写生,时间30分钟, 200分)

(2)正面人物写生(100分)

(3)侧面人物写生(100分)

(4)默写(线描<白描>正面头像,时间20分钟, 50分)

5、公关技能测试内容

(1)公关语言 (100分)

(2)礼仪 (50分)

(3)现场情景交流 (100分)

6、文化基础测试内容

数学、物理、英语综合卷(250分)

考试时间:90分钟



以上六类测试项目由考生任选一类参加测试,具体内容详见《测试项目实施方案》。

(五)、面试方式:面试由项目测试考评组根据测试方案对考生进行逐个面试。考评组由5个考评员(设组长一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

(六)、测试评分:项目测试满分为250分,由考评组成员按照评分规则评分

六、优惠加分政策

为鼓励考生全面发展,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只能取其中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优惠加分,不得累加:

1、高中段获得省级三好(优干)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考生可以加50分;

2、高中段获得地市级三好(优干)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考生可以加30分;

3、高中段获得由省级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书法美术及电脑制作等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可加50分。

4、高中段获得由地市级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书法美术及电脑制作等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可加30分。

5、高中段参加省级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文艺等方面比赛获得前八名(体育)获三等奖(文艺)及以上,或者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的考生可加50分。

6、高中段参加地市级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文艺等方面比赛获得前六名(体育)获三等奖(文艺)及以上加30分。

7、有其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特长,经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批准的考生可酌情优惠加分20—50分不等。

上述条件需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后有效。



七、确定入选考生

1、校考分数:项目测试分+优惠加分。

2、入选规则:根据各个测试类别的报考人数及成绩由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综合考量,确定各个测试类别的入选考生人数,然后按校考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3、入选考生人数:

4、如生源不足,则不足部分转到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八、高考降分幅度

入选考生参加高考录取时学校投档线下的降分幅度如下:

1、校考分数达到200分(含200分)以上的降分幅度为50分。

2、校考分数在150分(含150分)至200分之间的降分幅度为40分。

3、校考分数在100分(含100分)至150分之间的降分幅度为20分。

九、高考录取

1、入选考生必须参加当年高考。

2、普高文理科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省当年第三批最低控制线,同时达到我院投档线降分后的分数线,省教育考试院先行向我院投档,由我院正式录取。

3、普高艺术类入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省当年艺术类第三批最低文化控制线,且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其艺术综合分成绩达到我院艺术类投档线降分后的分数线,省教育考试院先行向我院投档,由我院正式录取。

十、实施进程安排

(一)、2010年4月1日前完成方案报批工作。

(二)、2010年4月19日报名截止日。

(三)、2010年4月23日报名资格确认。

(四)、2010年4月24日项目测试。

(五)、2010年5月5日入选考生名单公示。

(六)、2010年5月18日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七)、2010年5月20日发放入选资格通知书。

十一、收费标准:

1、学 费:服装表演(时装表演与营销方向)、表演艺术(舞蹈方向)(音乐方向)、服装设计类(含服装设计、装饰艺术设计(服饰品设计方向))、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艺术设计(展示设计方向)、人物形象设计、工业设计类(含包装技术与设计、产品造型设计)专业7800元/年,服装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3000元/年、市场营销(时装营销与管理方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0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年。

2、住宿费: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有四人间(每生/年1200元),五人间(每生/年1000元),六人间(每生/年1000元)。

十二、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1、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整个选拨实施工作在省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所有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自主招生监督管理细则》的要求,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3、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5、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校企合作专业培养录用要求

1、宁波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培养班“机电一体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方向)、应用电子技术(城市轨道通信方向)”两个专业学生,由校企共同商定培养计划、控制学习质量、考核成绩,毕业后择优录用。

2、宁波雅戈尔集团有限公司服装专营店店长合作班“市场营销专业” 专业,由校企共同商定培养计划、控制学习质量、考核成绩,毕业后择优录用。

十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4-86328888、86328004、86329141

传 真:0574-86328004、86329141

地 址:宁波市风华路495号

邮政编码: 315211

网 址: http://www.zs.zjff.net

十四、本章程由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根据省文件规定,按不超过招生总计划150%的比例原则,确定入选考生人数及名单,入选考生人数150人。各个测试类别的入选考生人数分别为服装设计专业素质测试38人、服装表演专业素质测试7人、表演艺术专业素质测试7人、美术类专业素质测试30人、公关技能测试23人、机电专业基础知识测试45人。如各个测试类别没有完成入选考生人数,经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后,可做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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