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海洋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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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上海海洋大学

  二、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

  本科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

  高职校区: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35号

  三、层次

  √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备注: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日语、朝鲜语专业语种不限,其他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本科)、轮机工程(高职)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⑴各省级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上海提前批及其他地区各批次不超过120%,上海平行志愿各批次不超过105%)。

  ⑵对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我校招生政策实施校内加分(加分对象限上海考生,具体政策详见我校网站及招生简章),以加分后的总分为依据,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总分相同情况下,按语数外三门合计分数顺序录取;如语数外三门合计分数仍相同,理科按数学和外语合计分数顺序录取,文科按语文和外语合计分数顺序录取。

  ⑶对未进入专业志愿但同意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日语及朝鲜语专业同等分数时优先录取非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语种考生如同意调剂只在日语和朝鲜语两个专业内调剂。

  ⑷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我校不降分录取,将剩余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地区安排录取。

  ⑸报考英语(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应用英语(高职)专业的考生须通过高考英语口试,口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6)在江苏省录取办法以江苏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十、收费

  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3.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4.中澳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标准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

  名称

  上海海洋大学

  证书

  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洋大学本科或高职毕业文凭。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21-619006076190060861900609

  十三、投诉电话

  纪委:021-61900294

  十四、网址

  http://www.shou.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1、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设立多项奖学金。

  十六、其他须知

  自主招生加分政策(限上海地区本科考生)

  为促进考生全面发展,对进档考生,经其本人申请,我校审核认定,执行下列自主招生政策:

  1、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15分

  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成绩为A级者。

  2.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10分

  ⑴经重点中学推荐的应届优秀学生;

  ⑵中共党员;

  ⑶高中阶段获得区县级(含)以上荣誉或奖励者;

  ⑷艺术类定级考试(按十级计)在八级以上者(含八级)或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成绩为B级者。

  2、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5分

  ⑴高中阶段担任校级学生干部或获得校级奖励者;

  ⑵艺术类定级考试(按十级计)在八级以下六级(含)以上或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为C级者。

  3、加分不累计,考生只能申请其中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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