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二、校址校本部:上海市杨浦区营口路101号
校东沪校区:上海市宝山区同济支路199号
三、层次专科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高等专科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所有专业都限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1、总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并按考生高考成绩及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投档比例:按各省市规定的投档比例为准。)2、专业投档原则:分数优先,按考生高考成绩及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专业投档。对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按计划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总分相同时按数学、英语、语文顺序进行排序,即若数学同分看英语,若英语同分看语文。
十、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沪教委财【2002】51号)。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700元—1200元(4人间—8人间)。
(沪价费【2003】第56号、沪财预【2003】第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招生就业办:021-65502660、65499003
十三、投诉电话校办:021-65483431;纪委:021-65485551转3363分机
十四、网址www.smic.edu.cn或www.smiczbb.com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校励志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困难学生伙补和社会资助等多种形式相互补充、相对完善的学生经济资助体系。
学校: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新生第一年在校东沪校区就读;第二、第三年在校本部就读。
2010年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浏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