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日前教育部下发了“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的相关规定,对有关入学不查乙肝的具体执行方式进行了说明。
就大家关注的“入学不查乙肝”规定,此次省教育考试院也根据国家的规定作了进一步说明。“入学不查乙肝”五项后,考生仍须进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在体检表相应的结论栏上将作“正常”标志;如果不正常则标明“其他”。且须做下一步相关检查。
一些政法类大学仍须检查乙肝,包括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的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
凡拟报上述学校相关专业的考生,须自行到指定的体检医院做乙肝项目检查,检查合格者方可填报上述院校及专业志愿。(记者:汪玲)
高考生注意:报考这些专业仍要查乙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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