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院2010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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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学院2010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泰山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学校纪委全程监督。同时欢迎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条2010年我校在山东、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25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3450人。在山东招收专科生1300人。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名称:泰山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0453

第七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八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综合类普通本科高校

第九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泰山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学士学位,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办学地点:山东省泰安市迎宾大道中段

邮编:271021。

第十二条学校概况

泰山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高等教育办学历史已达52年。学校所在的泰安市是中外闻名的优秀旅游城市,位于名扬海内外的山水圣人旅游区的中心,京福、京沪高速公路在此交汇,104国道纵贯南北,京沪铁路和正在建设的京沪高速铁路在此经过,区位与交通优势得天独厚。学校坐落在世界首家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世界地质公园、中华十大名山之首——泰山脚下,背依高耸峻秀的泰山顶子峰,南临碧波荡漾的省级旅游度假区天平湖,校园内花木繁茂,碧草如茵,景色宜人,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境地。

学校占地1423亩,建筑面积51万平方米,建有高标准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大学生活动中心以及田径场等。实验、教育技术、网络设施先进,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7755余万元,图书馆藏书155余万册,各类期刊3200余种,建有电子文献资源库,并实现了管理自动化。

(编辑:刘胜伟)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1173人,专任教师874人,其中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353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453人,有山东省教学、中青年学术骨干及各类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5人。学校还从国内外重点大学和科研机构聘任136名院士、全国教学、泰山学者、博士生导师为兼职教授。

学校现有20个教学单位。本科专业50个,专科专业34个;成人教育本科专业28个,专科专业33个,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经济学等8大学科门类,逐步形成了科学合理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多专业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5万人。

学校始终坚持以教学为中心。近年来,不断加大教学投入,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严格规范教学管理,强化教学质量监控,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了完整的课堂教学、实验实训、社会实践和学术活动相结合的教学体系,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稳步提高。学校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成绩斐然,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言文学和旅游管理专业为省级本科特色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学科为省级重点学科,高等代数教学团队、计算机应用技术基础课程群教学团队和大学英语(论坛)课程教学团队被确定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高等代数、数据结构、光学、语文课程与教学论、中国地理、大学英语、速写、大学国文、数学教育学概论、土壤地理学、外国文学史等11门课程被确定为省级精品课程;旅游业概论、电磁学被确定为省级双语示范教学课程。近年来,共完成90多项教学改革课题,有19项教学成果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学生在全国和全省大学生“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电子商务、艺术和体育技能等各类比赛中均取得优异成绩。近年考研上线率均在35%以上。

学校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工作。近五年来,先后承担各类科研项目356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9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及教育科学规划项目3项,省部级项目121项;取得科研成果5752项,其中有345项分别获得省部级和地市级奖励,被SCI、EI、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有484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062篇,出版学术著作219部。学校设有泰山研究院等研究机构12个。公开出版发行《泰山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自然科学版)等学术刊物。

学校注重树立国际化办学理念。先后与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泰国、日本、韩国、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14所高校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自1982年开始常年聘任多名外籍教师来校任教;1995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每年都有多名教师被公派出国任教。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锦华之星奖学金等奖(助)学金十余项。设有勤工助学岗,并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另外学校还设立新生奖学金。

学校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搜集整理用人单位的信息,并及时向毕业生发布就业信息,学校每年举办大型毕业生就业招聘洽谈会,为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就业平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长和纪委、教务、招生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学校纪委派专人全程负责检查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情况,接待来信来访,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四条招生办公室依据招生章程独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认真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条件:新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录取原则实施。

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九条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报考体育教育、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身高、视力必须达到省规定标准和专业要求。

第二十条 普通本、专科计划,招收符合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划定的分数线以上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考生的录取资格及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条件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结果与录取条件及高考体检严重不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在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和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山东省内音乐类考生必须是参加我校音乐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外省考生必须是参加本省内组织的专业统考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二、山东省内美术类、体育类考生必须是参加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外省考生必须是参加本省内组织的专业统考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三、各省招办根据文化课成绩按规定比例向学校投档。艺术类、体育教育专业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择优录取;社会体育专业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择优录取。

四、我校录取的美术学专业新生入校后分油画、国画和书画三个方向。新生入校后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自愿选择专业方向。

五、艺体类考生入校后要进行专业复查。

第二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各省招办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投档,学校按第一专业志愿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依次录取。

二、在专业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外语专业志愿考生,但外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规定分数,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录取。

第二十五条 普通文、理科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录满,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第三专业志愿的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原则。

二、对于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根据未完成计划的专业缺额调录,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完成计划为止。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限外语语种,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五章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 凡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一批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入校后可自选专业,学校给以重点奖励。

第二十八条 凡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录取成绩在本专业前10%的,入校后可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自选专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

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热门专业收费按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在相应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录取情况将及时在泰山学院网站上公布。泰山学院网址:http://www.tsu.edu.cn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泰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泰山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8)6715631

传真:(0538)6715123

学校代码:10453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迎宾大道中段

邮编:271021

E-mail:tsu_zsb@163.com


(编辑:刘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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