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2010年专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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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2010年专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201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范等,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条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正、公平、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

第六条 学校基本情况: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位于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杭州市,具有五十多年的办学历史,是一所培养面向水利水电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等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的普通高等院校。学校现占地面积955亩,建筑面积25.27万平方米,设有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机电一体化、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等38个专业及方向,在校学生近8000人。目前,在册教职工548 人,其中专任教师373人,正高职称43人,副高职称129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4人,省“151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人选9人,省级学科(专业)带头人14人,国家模范教师1人,浙江省教学3人,省级教学团队2个。学校办学条件优良,教学质量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学生在参加全国和省级学科竞赛中多次获奖。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5%以上。近几年,学校先后被评为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浙江省普通高校“平安校园”,被授予浙江省文明单位称号,是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和水利部全国水利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单位。目前,学校正在努力创建以水利水电为特色、工科门类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的本科院校。

第七条 学校在浙江招生代码:0030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十条 校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府街508号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府街508号

第十二条 邮政编码:310018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人数:2010年学校面向广西、云南、福建、贵州、江西、重庆、四川、安徽、陕西、河南、山西、山东、甘肃、新疆、黑龙江、内蒙古、河北、浙江等18个省、市、自治区,计划招生2855人。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第十五条 报考 “电子商务(商务英语)” 、“市场营销(中新合作)”和“计算机信息管理(中新合作)”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在80分以上(含)。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要求。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1.学校调档比例一般在1:1.05以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开展录取工作,按以下流程进行。首先录取报考本校平行志愿的考生;若平行志愿录取不满时,再录取征求志愿考生;对征求志愿投档和按规定降分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对不设置“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的省市区,学校调档比例一般在1:1.2以内,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或复征志愿考生。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即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实行专业分数级差方式,具体为:一、二志愿间为3分,二、三志愿间为1分,其他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志愿考生,不实行调剂志愿录取,入学后不允许转换其他专业。

6.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对体育、艺术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目前省核定我校每生每学年学费收费标准为:普通文理专科专业352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12000元。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制度,包括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学校还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助学体系,对于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金,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证书颁发: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经考核合格后,同时颁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和新西兰尼尔森马尔伯勒理工学院毕业文凭。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929123

传 真:0571-86929124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府街508号学校招生办

E-mail地址:zsb@.zjwchc.com

院校网址:http://www.zjwchc.com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编辑:刘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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