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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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国标注册代码:12443

学校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乌察路160号。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招生计划:1460人。区内招生计划:1390人;区外招生计划70人。吉林省50人、黑龙江20人。

语种要求:英语(论坛)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男女比例: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各专业的要求执行。学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体检要求或在体检表中未能真实反映出实际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院美术类专业只承认自治区美术专业统考成绩,音乐类考生承认我院及其他院校相应专业合格成绩。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统一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实行考生专业清方式录取,即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不予录取。

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2800元/年至4500元/年;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房间床位)为400元/年至800元/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以及《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制定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是2006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参加统一考试,统一录取,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学院现有经济管理系、外语系、会计金融系、计算机系4个系,共21个专业。

(编辑:刘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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