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搞好我校的招生工作,保证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创建于一九五六年,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以培养民航飞行人才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时培养民航其他专业技术人才及国民经济建设所需的理、工、管、文等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一、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二)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和高职
(三)办学类型:国家部委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学院地址:四川省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
(五)联系电话:(0838)5182078
(六)邮政编码:618300
(七)学院网址:www.cafuc.edu.cn
招生处网址:http://218.6.160.210/
E-MAIL:zsk@cafuc.edu.cn
二、招生要求
(一)专业招生具体要求
1.飞行技术专业:提前批,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报考该专业须提前经过民航组织的体检、背景调查、心理品质测试合格。合格考生再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择优录取。
2.交通运输专业(空中交通管制、飞行签派、航行情报):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只招男生。报考该专业考生身体基本要求:肝功正常,双眼*视力不低于0.7(C字表),无色盲色弱,无语言、发音或听力障碍,无精神疾病病史。应符合中国民航空管人员身体要求(参见中国民航局网站http://www.caac.gov.cn),新生入校后按行业标准进行体检,不符合条件者将调整到其他专业。
3.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航空发动机维修)、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航空电子设备维修)、安全工程专业(航空安全与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航空电气):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均只招男生。
4. 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飞机结构维修)、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交通工程专业(机场管理) 、物流管理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
5.英语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须加试口语。
6.工商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7.空中乘务专业:专科,文理兼收,学制三年,考生须提前经我院面试体检合格,方可报考。
8.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专科,文理兼收,学制三年,只招男生,考生须提前经我院面试体检合格,方可报考。
9.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理工类专科,学制三年,只招男生。
10.民航商务专业:专科,文理兼收,学制三年。
11.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民航安检):专科,文理兼收,学制三年。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二)考生入校后,各专业均以英语教学。
(三)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状况均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民航专业特点,患有下列疾病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生活不能自理;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斜视,色盲色弱;嗅觉迟钝;口吃;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
三、招生计划
(一)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民航局下达的文件执行。
(二)各省分专业的招生人数,以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计划数为准。
四、录取规则
学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选拔人才。
(一)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区、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二)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进行投档。投档后,学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在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或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飞行技术专业不享受政策性加分)
(三)录取分专业时,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不超过5分),各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相同,具体分值设置以能使学校所录考生总体专业志愿满足率达到时的级差设置为准,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四)所有已投档考生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按实考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实考分减掉一个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江苏考生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
五、收费标准
(一)学费4440---4920元/年。空中乘务专业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学费8000元/年。
(二)住宿费1200元/年。
六、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七、学校实行奖助学金制度。
奖助学金主要分为:国家奖助学金,校内奖学金,单项奖助学金(主要有南航“十分关爱”和民航“雏鹰”奖助学金以及“星耀”奖学金等)。各项奖助学金奖励资助标准在400元/年至8000元/年之间。
八、新生报到注册: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效证件,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我校请假,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九、各专业学生由我院颁发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毕业证书。
十、本章程由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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