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严禁高校以联合办学名义违规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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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焦新)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关于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严格禁止普通高等学校借联合办学的名义,设立分校、校外办学点或在低层次学历教育学校举办高层次学历教育。

  通知指出,除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高等学校、分校办学点外,任何单位或机构不得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教育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督查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违规招生和办学高校,在招生资格审核、招生计划安排等有关工作中给予必要限制。

  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支持办学条件好、招生和办学规范的民办高校发展,加强对民办高校招生和办学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加快收缩成人高等学校举办普通高等教育的办学点和办学规模。严禁成人高校、广播电视大学普通高校举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好2010年“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承担这项工作的各输出省份,要指导有关高校,保质保量落实好本次下达的本科层次“协作计划”,并负责足额落实高职(专科)层次的“协作计划”;受援的各输入省份,要积极协调省级招生部门配合好输出省份有关高校。高等教育资源比较丰富的有关省份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也要继续加大对部分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招生生源计划的投放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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