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年龄放宽10年:“易进难出”如之奈何

浏览 9

2001年,高考取消年龄限制,25周岁以上公民均可参加高考,高校招生年龄限制彻底放开,今年已到第10年。大龄考生从最初的新奇到逐步淡出公众视野,大龄考生报名人数也呈明显减少趋势。大龄考生林黄生认为,不管是高考还是就业,大龄考生鲜有优势可言,可说是考生中的“弱势群体”。(6月7日《广州日报》)

  高考取消年龄限制,如25周岁以上公民均可参加高考,这本来是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情。然而,当这些25周岁以上的大龄考生走出校园就业时,用人单位包括高校本身却又将年龄作为一个硬性指标限制了门槛。

  试想,25岁考上大学,本科毕业时就29了,那就业是非常难的,基本上在资格审查环节就被淘汰了。假如没有办法只能被迫读个研究生,那研究生毕业时就32岁了,同样面临就业难的困境。这样的年纪,即使大学毕业的研究生,同样连小学教师的面试资格都被没有,更不用说教师工作了。

  下面为南京2010录用新教师应聘报名条件中对研究生年龄的限制:(1)南京市六城区(中心城区)——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2)江宁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3)浦口区——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对先赋条件限制得如此严格,即使一些能力强的大龄青年也难有平等的就业机会。笔者有个30岁毕业的研究生朋友,他读研之前是一个有6年公办本科院校教学经验的骨干老师,现今毕业了,由于年龄歧视政策,连个公办小学老师的考试资格都被剥夺了,他现在是一无所有,挺悲惨的。

  由于年龄歧视等因素,大龄青年一进入学校便注定是个悲剧:不少大龄青年三十不能立,三十多岁因为读书没有工作,所以还无房、无车、无老婆……,更可悲的是,还是啃老族。毋庸讳言,“进的来出不去”的尴尬透视了当今某些地方年龄政策的合理性的匮乏。高考取消年龄限制,对大学无非是增加了收入,但对大龄学生来说,可能并不一定就是件好事情。

  有人说,上海海事大学女研究生杨元元的自杀与当今社会的年龄歧视不无关系。显然,她肯定知道年龄歧视的严重性,对未来的绝望才是压倒骆驼身上的最后一根稻草。毋庸置疑,30岁考上研究生,毕业时她已三十有三。这样的年纪在当前的求职环境下,等待她的也只能是一次次的拒绝,一次次的打击。由于无法改变的先赋条件歧视而造成悲剧式的命运,死,难道对她或许也是一种解脱?

  30岁的大龄青年精力充沛,而立之年的他们也是有学历有经验的群体,然而现今的相关公共政策却对大龄青年就业的极为不利。他们在很多就业机会上没有享受到最起码的人生而平等的权利。据调查,现今的大龄青年不少都是因为读书等原因而无业,其中很多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但他们并没有因为年龄大、经验丰富受到照顾,相反却因为年龄大丧失了求职的权利!

  大龄青年读研究生往往得不偿失,就业时面临着比以前更惨的尴尬困境。笔者有一位朋友是一所部属211大学硕士毕业生,由于在苏北支教了4年,研究生毕业时年龄超了几个月,现在连报名考试资格都没有,所以想继续做教师的梦想都破灭了。他读研前是一所省公办重点高中的骨干教师,知识水平提高了,经验更加丰富了,却连和原来一样的职位都没有资格去报名竞争!

  30岁已成为求职者一道难以跨越的门槛。无论是去公司找工作,还是考公务员以及其他,都有年龄限制。以芜湖公务员考试为例,基本上都要求年龄在28岁以下!那么这些无业大龄青年就业路在何方?他们靠什么来维持最基本的生存?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斯多亚学派认为,每个人中的逻各斯都是一样的,所以人生而平等。但是当今的无业大龄青年在就业中却遭受了各种不正义的社会政策,失去了最起码的人生而平等的权利。

  纵观国外,不少国家都对年龄歧视做出专门的规范要求。例如日本就出台了禁止就业年龄歧视的立法,禁止非特种行业在招录员工时设定年龄限制。而英国、美国等国家也先后出台了《雇佣平等(年龄)规范》、《就业年龄歧视法》等。

  笔者认为,在这个提倡民主平等进步的社会,制定选拔人才的政策更应该强调对后赋条件的考核,而不是先赋条件,如年龄歧视等。温家宝总理曾经说:“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就业机会平等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伊斯顿认为,意识形态所反映和弘扬的内容必须要能够满足大多数人价值偏好的现实的利益需要和对未来的设想。因此教育的公共政策要体现公平正义,满足大多数的人利益需要,如南京教师招考政策中这样的年龄歧视就应该不断弱化。

  众所周知,公共政策只有得到大部分民众的认同才有利于人们对国家的认同,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现今时代进步社会发展,民主平等是一种必然趋势,但年龄歧视却越来越严重,因此,消除就业时的年龄歧视迫在眉睫,亟待解决。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