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刚刚结束,考生的个人信息立刻成为“紧俏商品”,被人在网上叫卖,每名考生的信息以3分钱的价格兜售。昨日,记者在网上联系到四处兜售考生信息的“信息员”,因他“有关系”,手里有4万条青岛考生的个人信息,售价仅为1200元。经记者证实,这些考生名单居然基本都是准确的。
莫名接到招生电话
“我儿子昨天才参加完高考,今天居然有人打电话来让报考他们学校。”一头雾水的郝先生打电话告诉记者,他儿子今年参加了高考,可一早就有人拨通他的手机,这名操着南方口音的男子称自己是一家高校的招生人员,建议郝先生让儿子报他们学校。“我们填写的个人信息都在教育部门,你怎么会知道我的手机号和孩子的情况?”郝先生有些生气地质问对方。
考生信息遭贩卖
对方毫不掩饰地告诉郝先生,他们是向网上的“信息员”购买的考生个人信息,不但有考生姓名和家长手机号,甚至连考生的家庭住址、家长姓名、家庭电话、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等信息都知道。“考生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怎么能在网上公开出售呢?”郝先生认为,孩子在学校填写过很多表格,他怀疑就是这些表格中的信息,从某一渠道泄露出去了,“不然他们怎么会知道学生那么详细的资料”。
“录取组”出卖同行
记者从网上搜索“出售2010年高考信息”,发现一个网名为“录取组”的人在某网站上推销考生信息。“录取组”自我介绍称:手里有深圳、山东、上海、北京等地的考生信息,并留有QQ号。记者通过QQ将对方加为好友。当记者直截了当地询问是否有青岛的考生信息时,“录取组”居然警觉地质问:“你是记者?”“录取组”称,由于近日许多媒体曝光网上销售考生信息,他们非常警惕。“算了,最近风声紧,这个买卖我不想做,给你其他同行的QQ号,你问他们。”“录取组”发给记者5个QQ号码。记者逐一与对方联系发现,这些网上兜售考生信息者的昵称都非常直白:“教育服务”、“考生信息”、“落榜生资源”、“高考名单”、“高考名录”,让人一看就能明白从事何种交易。
10分钟搞到青岛考生信息
记者向对方逐一发出“有没有2010年青岛考生信息”的询问,5名信息兜售者立刻回帖表示:“暂时没有”。记者转而在网上查找其他线索。没想到10分钟后,“高考名单”再次回帖称,他弄到了2010年的青岛考生信息,“4万条”1200元就卖。记者“称赞”他“有本事”,对方立即与记者放心交谈起来。“高考名单”称,他周围的朋友都是从事“这一行”的,听说记者要买青岛的考生信息,他刚从“同行”那里弄到。
免费送上100名考生信息
“毕竟是一手信息,价格要高一些。”“高考名单”称,这些考生信息都是从教委的“内部人”那里得到的,“处理关系就得交好几万元。”而且这些信息只能卖几次,时间越往后知道的人越多,就不值钱了。当记者对考生信息真伪提出质疑时,“高考名单”立即向记者发来40多条考生信息。记者留意到,收到的这些信息为胶州、胶南、城阳、莱西等区市的考生。“都是郊区的,有没有市南、市北、四方的?”见记者有些怀疑,“高考名单”立刻大方地发来60多条市内四区的考生信息。记者看到,发过来的考生信息是标准的Excel文件,上面包括考生姓名、入学考试号、身份证号、注册学号、家庭住址、监护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高考名单”随后给记者发来银行账号,称款到就通过QQ发全部名单。
电话证实信息很准确
“啊!你怎么知道我的电话?”记者从100多个考生信息随机拨打了10个联系电话,以证实信息是否准确。对方得知记者意图后,吃惊状态几乎如出一辙。“不可能啊,孩子的信息都是在学校填写的,怎么这么快就成了商品了。”家住华阳路的张先生说,他女儿曾在一些社会上的辅导班填写过相关信息,但都没有这么详细。“这么详细的个人信息很可能是从相关部门的某些渠道流出来的。”张先生不满地说。
各方说法
家长:信息“满天飞”令人担忧
胶南市的考生家长姜先生表示,网上能这么容易买到考生信息,他感到非常担忧。“如果有不法分子利用这些信息诈骗,很难说会没有家长不上当。”张先生认为,相关部门应该严查信息来源,保护考生的隐私。
律师:非法销售个人信息将获罪
山东华鲁律师事务所隋思玉律师告诉记者,2009年我国刑法已新加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但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在网站上出售个人信息的是上述人员,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因网站审查不严,其公布的个人信息使当事人遭受了损失,当事人也可向网站追讨民事赔偿。对贩售个人信息的人员,法律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
警方:提防假录取通知书骗钱
四方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告诉记者,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考生信息,有可能会通过邮局向考生寄送伪造的录取通知书,通知考生将学杂费汇入某银行账号。民警提醒考生家长,收到录取通知后先不要急于汇款,应对通知书的真伪进行识别。考生拿到通知书后,可登录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自己的录取信息,确定与通知书是否一致。发现伪造录取通知书可向公安机关报警。
法规
《刑法》第253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销售个人信息受审
据《新京报》6月9日报道,北京某通讯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张某等5人被控涉嫌非法提供、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在朝阳法院受审。被告承认,曾将客户的通话时间、主叫号码、被叫号码等各种个人信息,以邮件的方式发给“中间人”,再转给调查公司的人。一名被告提供过100多个手机号码的信息,获得“辛苦费”2万多元。检方认为,此案中多名嫌疑人可以量刑3年左右,以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提出指控。由于案情复杂,庭审共进行了6个多小时。法院表示,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惊叹:三分钱出卖一名高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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