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颁高校招生六禁令:禁高校指名录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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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招录取即将开始,昨天(12日,下同)教育部向全国高校颁布6条禁令,严格规范高校招生行为,高校违反禁令将被限制招生,而违规录取的学生一经调查核实将取消录取资格。

  据了解,6条禁令包括: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避开省级招办、通过社会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严禁高校超出省级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高校通过虚假宣传、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违规等方式吸引甚至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高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军事院校以各种名义招收所谓“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 (施剑松)

  教育部公布高招录取纪律 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今天记者获悉,教育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和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调查核实,坚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教育部要求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 “六不准”纪律要求:

  一、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

  二、严禁高校避开省级招办、通过社会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

  三、严禁高校超出省级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严禁高校通过虚假宣传、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违规等方式吸引甚至欺骗考生入学。

  五、严禁高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六、严禁军事院校以各种名义招收所谓“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

  教育部表示,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高校将予以下年度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的处理,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和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调查核实,坚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考生的违规事实须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教育部公布各地信访举报电话

  教育部010-66096242   考试中心82520029

  北京010-82837115    天津022-23769301

  辽宁024-86981102    江苏025-86637686

  广西0771-5337972    四川028-86605565

  重庆023-67869200    云南13700625299

  贵州0851-5952927    陕西029-85221746

  西藏0891-6335325    青海0971-6312917

  甘肃0931-8440971    宁夏0951-6043519

  河北0311-66007003   山西0351-4161594

  吉林0431-84605019   上海021-64518189

  江西 0791-8675520   湖北027-68880226

  黑龙江0451-82376048  广东020-38627844

  内蒙古0471-6501620  福建0591-87841974

  河南0371-68101503   浙江0571-88908550

  安徽0551-3609538   山东0531-86162757

  湖南0731-2297003   海南0898-65853852

  新疆0991-875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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