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宣传和志愿填报指导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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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等学校:

随着我省普通高考的结束,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宣传和志愿填报指导工作正全面展开。各有关高校坚持“以生为本”的工作理念,不断优化招生工作服务,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和志愿填报指导工作,大大地提高了考生和社会对招生工作的满意度,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近期高校在招生宣传和志愿填报指导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个别高校未能正确理解我省今年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改革和变化,未能严格按照我省招生工作的政策进行宣传和指导,在招生宣传和志愿填报指导工作中出现说过头话、轻率考生,违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虚假宣传、误导考生的现象。有的高校在招生宣传中,为了招揽生源,甚至作出“第一院校组A志愿报考,专业任选”、“重点线以下20分以内、第一院校志愿组A组志愿报考前10%的考生,保证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这些宣传既违反我省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有关规定,也是不符合实际的虚假,将会误导考生和家长,极易留下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宣传和志愿填报指导工作,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确保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和志愿填报指导工作。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这项改革是一种全新的录取管理模式,在填报志愿、投档规则、录取管理等方面具有新的特点。各高校应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高考为宗旨,进一步提高做好招生宣传和志愿填报指导工作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咨询,积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努力提高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填报志愿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提高考生和社会对招生工作的满意度。各高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深刻领会和深刻理解我省今年实行平行志愿的特点、规定和操作程序,特别要正确理解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和投档顺序,为考生理性填报志愿提供参考意见。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宣传和志愿填报指导工作。各高校要根据我省制定的《广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粤招〔2010〕8号)和《广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粤招〔2010〕3号)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和志愿填报指导工作。在招生宣传和志愿填报指导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我省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和相关的实施办法进行宣传和指导,志愿填报的宣传口径、指导工作必须统一到《广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广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上来,为考生选择志愿、掌握录取等提供便捷、准确、有效的政策解读、咨询指导等实实在在的帮助,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作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和填报志愿指导工作中要严格自律,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有关情况和录取规则。招生宣传工作要有针对性、指导性,要为考生、家长提供较好的参考意见,但不得作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不得说过头话,不得使用“保证全部录取”、“任选专业”等性语言,轻率考生。在平行志愿的宣传工作中,必须根据平行志愿的实施办法如实宣传,不得随意更改平行志愿的实施办法向社会和广大考生作出误导考生的,避免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

四、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加强招生宣传和志愿填报指导工作的领导。各高校招生办公室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提高认识,切实对招生宣传和志愿填报指导工作负责。要加强招生宣传和志愿填报指导工作的领导,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校宣传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的审核,确保招生宣传和咨询活动实事求是、准确客观,不言过其实,不夸大其词。对虚假宣传欺诈招生、歪曲招生政策、损害考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高校,将予以限制招生范围、削减招生计划、甚至停止招生等处罚,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会员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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