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新生不用愁 山东九种途径可获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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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开学在即,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来说,考上大学是既高兴又闹心的事,之所以闹心,就是因为每年不菲的学费和生活费。记者从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等驻济高校获悉,为了保证在校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贫困新生有9种方式可申请奖助学金等资助。

1、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办理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学生到校报到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该项贷款按照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具体额度由借款人所在学校按本校的总贷款额度,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2、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该项贷款是经办银行对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山东省籍考生、并被山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在其原居住地发放的贷款,此项助学金涉及的学生人数最多。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3、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等专科院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全国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资助面20%左右。

4、省政府奖学金

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省政府奖学金的名额根据高校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分配,并统筹考虑高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等因素,对以农林水地矿油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申请条件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该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获得该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该奖学金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

5、专项奖学金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一些单位、企业或个人出资设立了一些专项奖学金,如2003年7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捐资设立“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资助全国范围内36所高校家庭贫寒、品学兼优的学生完成学业。该助学金至2012年8月,每学年资助名额975人次,每次每年3000元。条件是不曾享受国家、学校、团体、个人提供的其他助学金或学校提供的补贴、减免学费等优惠的困难学生。

还有专门提供生活费资助的中国扶贫基金会的“新长城——特困大学生自强项目”。该项目是由中国扶贫基金会发起并组织实施的一项以特困大学生

6、新生奖学金

为招揽生源,今年仍有为数不少的高校设立了新生奖学金,吸引高分生报考。如青岛理工大学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规定:为优秀学生报考,激励优秀学生奋发成才,扶助优秀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专门设立新生奖学金。奖学金根据当年具体报考情况分为两等:全额奖学金每人15000元,半额奖学金每人7000元。青岛农业大学也设立了新生奖学金,并规定在山东省文史和理工类本科二批第一志愿被录取,成绩超过本科一批线50分的考生,入学经复查合格后可获得奖励10000元。

7、勤工助学资金

由高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筹措经费设立,通过设立助教、助研、助管、后勤服务及校园环境维护等勤工助学岗位,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扶困优先、遵纪守法等原则,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8、特殊困难补助

补助对象主要是因临时性、突发性灾害发生意外困难,且奖、助、贷等资助方式均没有享受到的学生,由学校根据困难程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发放困难补助。此外,部分学生因家庭经济原因,缴纳学费确有困难的,可向学校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由学校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9、入学“绿色通道”

新生报到时,为保证考入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对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先办理入学手续,再由学校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奖、贷、勤、补、减”等不同措施进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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