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警方梳理近年来高考诈骗伎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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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高考已经结束,随之而来的招生工作也已启动,而各类与高考相关的诈骗活动开始蠢蠢欲动。

  7月6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获悉,为有效防范和打击此类诈骗活动逐渐多发,警方就近年来以高考招生为幌子实施诈骗进行通报,提醒广大市民提高防范意识。

  据市公安局民警介绍,这些诈骗案件的主要侵害对象除了参加高考的学生外,以下四类考生家长也是骗子主攻对象。

  一是希望孩子读的;二是孩子成绩与志愿学校录取分有差距的;三是接受不了孩子落榜的;四是对录取制度不信任的家长。

  据民警介绍,防范招生诈骗总原则是:分数够了,谁也不用找;分数不够,找谁也没有用。

  “花钱买分”、“高费入学”都是欺诈行为,千万不要轻信花言巧语,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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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伎俩一: “特别关系”

  谎称自己是院校招生代理、高校招生人员或自己有“特别关系”,明示或者暗示可以帮考生拿到内部指标或计划外指标,索取指标费。

  分析:我国高考实行“阳光工程”,各高校的招生计划都将向社会公布,只要花钱就能搞到招生指标的纯属骗局,所谓的“内部指标”更是。

  对待此类机构或者个人,的办法就是保留证据,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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