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公开承认分校不独立 但仍同意其招收复读班
在河南省驻马店市,记者采访了解到的情况更加令人吃惊:该市教育局在向该市信访局的回复中,公开承认驻马店高中分校不符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的“五独立”的要求。虽然处理意见多次被市信访局撤销,但是仍表示支持驻马店高中公开招收复读生。
2009年7月22日,数名驻马店民办学校负责人到该市信访局,反映省级示范性高中驻马店高中“违规办班,招收高价复习生”等问题。该市信访局的文件显示,2009年9月3日,市教育局对此解释称:驻马店高中分校“是一所由省教育厅批准的‘国有民办’学校,管理招生均按照民办学校的体制运行”。随后,在引用《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关于民办学校课程标准、选用教材的规定后,市教育局表示:“参照以上两条规定,驻马店高中分校招收了补习班。”
“市教育局承认驻马店高中分校的民办性质,却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核心的‘五独立’避而不谈,引用无关痛痒的规定糊弄人。”一位民办学校负责人对此非常气愤,明确表示不同意教育局的处理意见。
2009年10月27日,驻马店市信访局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调查认为:“市教育局应进一步查清驻马店市高中分校的性质(法人及教师的身份归属、人员经费来源、学校的资产情况等)”,撤销了市教育局处理意见。
2009年12月22日,驻马店市教育局再次向市信访局作出处理意见。此次,市教育局又称:“(驻马店高中分校)教师一部分是国家正规教师,一部分是招聘教师。人员的经费来源一部分是财政划拨,一部分是自筹;学校的资产是国有。分校在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的法人登记证明正在办理中”;“我们认为,驻马店高中分校招收补习班不违反有关规定,同意其做法。”
对此,一位民办学校负责人说:“市教育局的第二次处理意见,等于公开承认驻马店高中分校没有达到‘五独立’中的财政、师资独立,属于违法分校,却仍然同意驻马店高中分校招生、招收复读生,实在是太荒唐了!”
对此,今年5月10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在信访文件中表示:国家明确要求高中分校应该依法做到“五独立”,河南省教育厅也明确要求公办高中分校达不到“五独立”要坚决停止招生,因此,驻马店高中分校在没有达到相关法律要求的情况下招生,并且大量招收复读生,明显违反了法律法规,遂再次撤销了市教育局的处理意见。
记者到驻马店市民政局采访证实,驻马店高中分校至今未取得合法的“民办非企业法人资格证”,至今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就在这样的情况下,7月1日,驻马店高中在本校大门口设立了复读班报名点,以分校的名义大肆招收复读生,还对外公布了分校9个复读班教师的名单。而该校公布的复读班教师名单中,多数教师都是驻马店高中的公办教师。
豫高中混淆分校本校 公开招收复读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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