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彩霞案”尘埃落定 众多广受质疑的问题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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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罗彩霞(右)走出法庭大门。她终于可以开始新生活了
  8月13日,轰动一时的“罗彩霞案”在长沙市中院开庭

  从法律上讲,该案件并不复杂,证据充分;从社会意义上,这个案件意义重大。

  高考,关系到一个农村孩子一生的命运,一个普通的基层干部缘何只手遮天,制造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奇闻?公安、教育部门、学校,任何一个环节负起责任,事情就不会发生

  【事件回放】

  ■ 2004年6月,湖南省邵东一中高中毕业生罗彩霞参加高考,总成绩514分。同班同学王佳俊成绩为335分,远未达到普通高校本科最低控制录取线。

  ■2004年9月,时任湖南省隆回县公安局政委的王峥嵘,伪造了罗彩霞的户口迁移证等证件,王佳俊冒用罗彩霞之名被贵州师范大学录取。

  ■2005年,复读一年的罗彩霞参加高考,被天津师范大学录取。

  ■2008年,王佳俊用罗彩霞的名字办理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

  ■2009年3月,罗彩霞在申办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时被拒,意外得知被高中同班同学王佳俊盗用身份证信息。

  ■2009年4月,罗彩霞在天涯网站上发帖《高中同班同学冒名顶替上大学 我的伤害谁给埋单?》,随后此冒名顶替案被媒体曝光,有关部门展开调查。

  ■2009年5月,罗彩霞以侵害姓名权、受教育权为由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起诉王佳俊、贵州师大等7个单位和个人。同年6月,罗彩霞将贵州师大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追加为第八名被告。

  ■2009年10月,王峥嵘以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任姗姗、郭舒然整理)

  炎热的8月,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05级旅游管理专业毕业生罗彩霞,正心情复杂地期盼她新生活的开始。

  13日,备受关注的罗彩霞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经过4个多小时的庭审和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峥嵘(当事人王佳俊之父)一次性给付罗彩霞赔偿金4.5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求。

  直到开庭前一天,罗彩霞才下决心出庭

  8月13日早8时,身穿粉色碎花裙扎着马尾辫的罗彩霞,在律师的陪同下出现在法庭。她明显比以前瘦了。“很紧张”,她对记者说。整个开庭过程中,这个1986年出生的女孩脸上没有任何表情,也很少抬头――除了怯怯地回答了法官的两个问题。

  开庭前,免费为罗彩霞诉讼代理的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以及徐国强等五位律师先期到达长沙。经过证据交换,潘强表示“胜券在握”。

  即使这样,直到开庭的前一天晚上,罗彩霞才下决心出庭。罗彩霞说:“很多人问我怎样打官司,我的意见是‘不鼓励’。等得太长了。或许,私下解决更好。” 虽然王峥嵘现在不再担任公职,但在罗彩霞一家眼里,他仍然是有实力背景的人。当时因经济问题而身处缓刑服刑期间的王峥嵘,还带着当地派出所所长到天津师范大学与罗彩霞谈判。

  罗彩霞表示,与王家对簿公堂以后,自己和家人承担了巨大的压力。她在博客里写道:“也曾有过撤诉的念头,可回顾过去,历历在目,忘不掉他(王峥嵘)嚣张的气焰,忘不掉当初自己的无助,忘不掉家人的无奈与眼泪,更忘不掉‘被选择’和命运差点被玩弄于股掌的强烈屈辱感”。

  对罗彩霞来说,等待的确是一种煎熬。现在,网上的同情声,渐渐被声援冒名顶替者的帖子给淹没。有人指责罗彩霞得理不饶人,有人诅咒她找不到工作,还有大量对她进行人身攻击、人格侮辱的语言。有网友发现,有的IP地址竟然一天内发布50多条侮辱性帖子,很可能是受雇的网络枪手所为。面对网上莫名的谩骂,罗彩霞只能默默流泪。

  2009年5月,记者采访罗彩霞时,她正为身份的恢复而奔波,连考公务员、找工作也给耽误了。 

  毕业前夕,罗彩霞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已经天津市教委认定通过。天津师范大学也为其颁发了毕业证和学位证。那时她不能办银行卡,因为银行中的身份信息还没有恢复。毕业后,她一边打零工,一边等候身份的恢复。

  就在王峥嵘被判刑后,她似乎看到了希望,可是跑到银行发现身份信息还是没更改,“银行让我找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说我的信息是对的,让我找银行,没有办法”。直到即将开庭的2010年8月初,罗彩霞的银行信息才被恢复,她兴奋地一口气跑到好几个银行,办了6张卡。

  走出法庭,流着眼泪的罗彩霞说,“希望这件事情真的就此结束”

  13日,8时30分,准时开庭。

  合议庭由天津市西青区法院三名法官组成,审判长由西青区法院刘英全庭长担任。8名被告中,除了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亲自出庭外,其他被告由委托代理人出庭,被告王佳俊则没有出庭。

  本案在长沙开庭,据介绍,是为了方便应诉。天津师范大学所在地西青区法院,虽然是侵权结果发生地,符合管辖条件。但本案8个被告中5位住所地在湖南,其中王峥嵘正在湖南服刑。

  罗彩霞的代理律师徐国强宣读了起诉状,诉讼请求包括确认第一被告王佳俊构成侵害原告姓名权、受教育权的行为,并判令其停止该侵权行为;判令第一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41990元,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判令各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等内容。

  随后,除未出庭的第一被告王佳俊外,其余7名被告分别宣读了答辩状。

  王峥嵘和杨荣华(王佳俊之母)委托律师大打“悲情”牌。律师首先代表王峥嵘向罗彩霞深鞠一躬,转达了王峥嵘的歉意和悔恨。王峥嵘以第一人称在答辩状中说,如今自己身陷囹圄,杨荣华神经错乱,女儿王佳俊下落不明。他愿意与罗彩霞进行调解,希望罗彩霞原谅王家。

  其他5名被告则为自己竭力洗脱。

  10时05分,审判长宣布休庭,原被告接受调解。调解进行了3个小时。

  下午1时,继续开庭。原被告最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峥嵘一次性给付原告罗彩霞赔偿金4.5万元,当庭给付完毕。原告放弃其他诉求。

  刘英全法官透露,调解中罗彩霞被王峥嵘的诚意打动,表现出宽容和大度,在诉讼请求上做了很大让步。

  半小时后,罗彩霞在律师的陪同下走出法庭。见到等在法庭外面的姨妈,两人忍不住落泪。罗彩霞对记者说,希望这件事真的就此结束,希望可以开始新的生活。

  从浮出水面到尘埃落定,历时17个月,仍有不少疑问待解

  从立案到开庭,“罗彩霞案”历时15个月。

  西青区人民法院院长蔡志萍告诉记者,西青区法院自受理了罗彩霞一案以后,先后派人四次到湖南,两次到贵州办案。由于被告王佳俊下落不明,只能对其公告送达。“根据法律规定,每次向王佳俊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有60日的时限,仅向王佳俊的5次公告送达即需要10个月时间”。潘强也认为,法院审理罗彩霞案件完全是在法定时限内。

  审理虽然结束了,但罗彩霞案还有很多广受质疑的问题待解。

  时为基层干部的王峥嵘仅凭一个人的力量如何能够瞒天过海,篡改别人户口迁移证、高考档案等重要资料?罗彩霞如何成为贵州师范大学在湖南一个降低20分定向补录的考生,而且是在湖南招生规定不再安排补录的9月27日,谁在违规操作?

  王佳俊2004年高考成绩总分335分,数学19分,英语53分。此前,贵州有关部门曾表示将根据湖南方面的调查结果,确定代领通知书的唐昆雄是否存在其他问题。时至今日,为何未见下文?

  ……

  “从法律上讲,该案件并不复杂,证据充分;从社会意义上,这个案件意义重大。高考,关系到一个农村孩子一生的命运,一个普通的基层干部缘何只手遮天,制造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奇闻?公安、教育部门、学校,任何一个环节负起责任,事情就不会发生。”潘强说。

  自从“罗彩霞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新闻,渐成社会关注的热点。“海南版罗彩霞”、“山东版罗彩霞”、“男版罗彩霞”等用语陆续进入公众的视野。查阅以前的媒体报道,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案件还有齐玉苓案、贾新超案、邱冬芳案,等等。目前我国教育领域公信度、制度最为严密、涉及千百万青年人前途命运的高考,竟被人屡次三番鱼目混珠,瞒天过海。其中“海南版罗彩霞”――“武汉林琳”案中,假林琳辗转三个高校,“洗白”了冒名顶替痕迹。

  “罗彩霞事件”也引起了教育部的关注。教育部发出通知,表示对伪造材料、资格作假以及考场舞弊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据了解,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也开通了学籍清查功能,对于同名同姓同身份证号的情况,会从技术上给予排查。

  今后类似的事情还会不会发生?人们拭目以待。

  【采访手记】

  该为“结案”庆幸吗

  采访罗彩霞,我有些于心不忍。这个瘦弱女孩看起来比实际年龄要小,她亦将所有记者尊称为“老师”。当被一群记者围住反复追问“你不觉得王佳俊也很可怜吗?”时,她的脸上布满凄惶,像受伤的小鹿。她说:“要不是他们欺人太甚,谁会想着起诉啊。”

  从去年跟踪采访至今,几个问答让我难忘。当我问罗彩霞的律师是否免费为其代理时,他答:是的,但请不要报道,会被说成炒作;当我问罗彩霞对网络上负面评价的看法时,她黯然说:要是当初不坚持考大学,而是在家务农就不会走到今天了;当我问罗彩霞如何看待调解结果时,她说,能接受,因为终于结束了。

  看来真的结束了。我在长沙市中院附近的一个饭馆吃饭时,指着当地报纸上有关罗彩霞的新闻问年轻女服务员,“知道这个女孩的故事吗?”她却把目光盯在了另一条新闻上,说,“就是那个吃了奶粉早熟的娃娃吧,现在奶粉真吓人哩……”是的,新闻层出不穷,人们目不暇接。但如果罗彩霞事件就这样不留痕迹地过去,如果作*犯科成为特权,如果法律援助被视为炒作,如果依法维权被斥为“得理不饶人”,这是多么悲哀的一件事!

  即使不能切身体会这个农家女孩为了上大学付出怎样的辛苦,不能感同身受得罪了“村里有实力的人”会承受怎样的压力,不能理解连银行卡也办不了的尴尬和焦灼,我仍然想问:如果你是罗彩霞,你有勇气走到最后吗?

  【读者来论】

  民“不追”法岂可“不究”

  “罗彩霞案”尘埃落定,公众却很难长舒一口气,因为这一典型案例之后,仍然有太多的“民不追,法不究”。在司法层面上,罗彩霞已经“放弃其他诉求”,有关学校和教育部门等可以松一口气,但罗彩霞所在的中学及其主管部门、录取罗彩霞的大学及其主管部门等的行政过失,不能因此而被忽视。

  每一个公共事件,都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因此,无论是司法还是行政机关,在处理这些事件时,都应在程度上实现公开与公平。任何敷衍或失职,都难以逃过公众犀利的眼睛。这样的聚光灯下,其正面或者负面效应,也会被成倍放大。从这个意义上说,“罗彩霞案”中,不能“民不追,法不究”。(广东唐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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