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丈夫早年去世,生有二子一女,分别为 潘甲、潘乙和潘丙。潘乙于2000年5月起与董某同居,同年10月,潘乙写下一份“郑重声明”,内容为若 其在人身安全方面出现过重的伤或亡,其朋友董某将 取得其全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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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潘某丈夫早年去世,生有二子一女,分别为潘甲、潘乙和潘丙。潘乙于2000年5月起与董某同居,同年10月,潘乙写下一份“郑重声明”,内容为若其在人身安全方面出现过重的伤或亡,其朋友董某将取得其全部家产,其他兄弟姐妹均无权占有。2001年4月,董某与其丈夫经协议离婚。离婚后,董某继续与潘乙同居。2001年11月,潘乙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留下房屋及存款等共计3万余元遗产。为遗产继承引起纠纷,潘某诉至法院。经査,潘某已82岁高龄,无养老金、退休金等收入,依靠子女赡养生活,但潘甲、潘丙生活拮据,潘乙为盖房向村里借款1万元未还。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潘乙所写声明无效,其遗产全部由潘某继承
B、潘乙遗产应为潘某保留必留份
C、潘乙遗产应偿还所欠村里借款1万元
D、潘乙所写声明有效,其遗产全部由董某取得

参考答案:

B,C

法律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