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汽车以 15 万元的价格卖给乙并交付,后甲从乙处借回汽车,并以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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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汽车以 15 万元的价格卖给乙并交付,后甲从乙处借回汽车,并以 16 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同时变更了登记手续,但车仍由甲占有。乙得知后,要求甲、丙返还汽车,赔偿损失。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汽车归丙所有、乙的损失由甲赔偿
  • B.汽车归丙所有、乙的损失由甲丙连带赔偿
  • C.汽车归乙所有,乙有权要求甲返还汽车,赔偿损失
  • D.汽车归乙所有,乙有权要求丙返还汽车,赔偿损失

参考答案:

C

甲将汽车 15 万卖给乙,并交付后,乙即取得所有权,由于汽车是特殊动产,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后甲又将汽车从乙处借回,将车 16 万卖给不知情的丙,办理了登记,但是未交付。所以此时丙并未取得汽车的所有权,汽车所有权仍然归乙,所以乙给予所有权的追及效力,有权要求甲返还,并赔偿损失。故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