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杀妻儿凶手患精神病
被鉴定实施犯罪时在发病期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已被送往安康医院强制治疗
本报讯(记者王媛媛)在大兴家中将妻儿杀死报警的犯罪嫌疑人c,被鉴定实施犯罪时处在精神病发病期,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已被送往安康医院强制治疗。
今天上午,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案发后警方将张武立控制。随后前往张武立交代的平日看病的大兴某医院查看病历。
司法部门对张武立是否患有精神疾病进行了法医鉴定,最后诊断为张武立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正处在发病期,受病症支配丧失实质性辨认和控制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案件回放
2009年12月27日清晨6时许,大兴清澄名苑小区,张武立将妻子、儿子杀死后自首。
张武立接受民警审讯时称自己当时被魔鬼缠身,不是自己。
当时妻子和儿子都曾求过他,但是他还是不由自主地用菜刀将妻儿砍死,并蘸着鲜血在墙上写下“为了人民”的血字。之后,张武立曾想自杀,但最终没能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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