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同同性恋者的婚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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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一天,广东中山一家酒店举行了一场不同寻常的婚礼:穿婚纱、切蛋糕、拜天地、互换钻戒……和其他“中西合璧”式的婚礼没有什么不同,只不过主角是两个“女人”32岁的“PACO”和28岁的“水晶”。这是广东首对公开举行婚礼的同性恋人,一百多人见证这起同性之爱。

当天,婚礼特别请来了中国大陆第一个公开支持同性恋儿子的母亲吴幼坚作为证婚人。吴幼坚送给两位新人一对彩虹腕带彩虹是同性之爱的标志。她说:“我站出来支持同性恋这五年里,接触了不少案例,能体会到她们有多么不容易。很多同性恋人最初走在一起,后来迫于家人的压力,不得不走进异性婚姻;有的同性恋人得不到社会的支持,感觉无奈而孤单也没能相守到老;还有的人甚至都不敢争取……很多同性恋伴侣也是生活在一起,不过他们绝大多数选择‘悄悄地生活’……这对水晶情侣敢于公开举行婚礼,我很佩服她们的勇敢和坦然……”

按法律来说,这次婚礼是场非法的婚礼!因为我国《婚姻法》尚没有涉及到同性之间的婚姻,也就是说,PACO和水晶不可能拥有一张结婚证书。两个女人“摆酒”只是表达了同性恋者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愿望,由于不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法定要件,这样的愿望就不可能得到《婚姻法》的特别保护,婚内发生的一些行为也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PACO和水晶在一起只是非法同居。

就此种婚姻现状,有专家指出,在法律没有合法化的时候,同性恋婚礼是一种姿态,一种民间的表达方式。如果有更多的伴侣大胆站出来,用各种方式表达他们的爱与盟约,也会逐步形成一种风俗、文化,让“同志”的生活更多地浮出水面。但笔者认为,在中国同性恋社会形成风俗、文化,路途应该很坎坷。

在现实中,同性婚姻虽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但彼此也分担着夫妻的角色分工。同性婚姻不受《婚姻法》保护,那又如何保障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笔者以为,虽然有些问题不能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但可以根据《合同法》上一些条文求得保护:两人在共同生活时,最好能对财产的归属早做约定,包括工资、股票收入、知识产权收益、继承、受赠财产等。假如婚姻不能存在下去,“同志”也可按照《合同法》进行分家析产,合法分手。

两位女同性恋者公开结婚,冲击公众传统观念,带来震撼,也带来了思考:在中国这个五千年悠久历史的国度,同性婚姻毕竟存在,但还难以撼动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同性婚姻若想合法化,路真得还很漫长,这是历史文化和现实现象的碰撞!也需要传统观念和婚姻环境的进一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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