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人情与法理的冲突是司空见惯的。法律是公共生活领域的共同准则,在制定和执
11 查阅
A、人情交往方式在私人生活领域是合理的,但人情交往方式泛化到公共生活领域,就失去了其合理性
B、人情交往关系具有更多的“私人”性质,而公共生活具有更多的“公有性质”,二者在本质上是相互对立的
C、人情关系到了公共生活领域,就显出其狭隘性,不一定对公共生活起破坏作用
D、人情关系到了公共生活领域,会出现以人情分配公共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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