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的管辖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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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的管辖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确认股东资格提起的诉讼,由股东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C、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参考答案:

D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A说法错误。第127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选项B说法不全面。第24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C说法错误。第31条规定。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题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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