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县人民法院
B、县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
D、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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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A
《国家赔偿法》第21条规定:“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由此可知,既然本案中未涉及再审程序,作为二审法院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不可能成为赔偿义务机关,B、C项排除。此案一审判决虽未生效,但由于一审判决其有罪,加长了其羁押期间,因此,一审法院应对一审判决之后的期间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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