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因受贿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王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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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因受贿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王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原审法院经审理退回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县人民检察院经补充侦查认定王某构成犯罪证据不足,遂作出不起诉决定。王某提起国家赔偿请求,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为下列哪一机关?(  )

A、县人民法院

B、县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

D、县人民检察院

参考答案:

A

《国家赔偿法》第21条规定:“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由此可知,既然本案中未涉及再审程序,作为二审法院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不可能成为赔偿义务机关,B、C项排除。此案一审判决虽未生效,但由于一审判决其有罪,加长了其羁押期间,因此,一审法院应对一审判决之后的期间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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