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文化和旅游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指出,坚持保护为先,合理利用文化文物资源,避免过度商业化、娱乐化。(8月31日人民网)
合理利用文化文物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是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一种途径,本没有原罪,但一定要注重“合理”二字。所谓“合理”,就是坚持标准、把握一个度。过度商业化、娱乐化就突破了标准,就谈不上“保护为先”,甚至对保护构成了危害,严重违背了文物保护和发展的初衷,也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推向了死胡同。警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过度商业化、娱乐化,是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
众所周知,文化是一个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力量。文化文物单位肩负着传播文化、引导社会价值的重要责任,理应贯彻“坚持保护为先,合理利用文化文物资源”的原则,让包括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在内的一切文化活动,都体现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这样才能让历史文化的时代价值和社会价值得到充分彰显。近年来,许多博物馆将文物从库房移出展览,借助科学技术让观众从多角度近距离欣赏,在文物“活化”中让民众接受了文化熏陶。
在这个过程中,还存在着文化文物资源利用过度商业化、娱乐化的倾向,有的只是简单地把文物通过纯粹娱乐化的方式呈现出来,尤其是有的电视节目过分地将博物馆娱乐化,在传播上“耍宝卖萌”,这在很大程度上减损了文物的历史厚重感,误导公众对文物内涵的认知;还有的在文物收藏上传播功利化,过度强调文物的经济价值,而轻视其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审美价值、科技价值及时代价值,等等。这些倾向成为亟待解决的新课题。
仔细观察分析文化文物资源开发利用的过度商业化、娱乐化,我们会发现,有关机构与平台往往是抓住了受众心理上图消遣、求轻松、避思考的倾向,以追求上座率、获得收视率、博取点击率赢得市场,其结果是以消费、技术、快感、世俗等因素的融合,消解文化的深度与厚度,其最大危害就是,动摇了对“我们是谁”的认知,模糊了对“我们从哪里来”的追寻,弱化了对“我们到哪里去”的引领,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和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受到侵蚀,其负面作用不可小觑。
要避免文化文物资源开发利用过度商业化、娱乐化,重在坚守文化内涵。坚守文化内涵才能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共同守护我们的精神家园。要深化对文物的文化传承的认识,文物是民族文化肌体的一部分,不仅给予我们知识的熏陶、美学的见证和艺术的美感,更给予我们精神上、情感上的敬畏。坚持保护为先,合理利用文化文物资源,坚守文化内涵,才能激起我们民族的自豪感。
坚持保护为先,合理利用文化文物资源,要求文化生产者主动担当,面对现实,沉下心来,举一反三,深刻反思,拿出硬功夫,贯彻落实好上述《措施》,在行动上切实增强文化自觉,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走正路,增强文化创意产品的文化承载力、展现力和传播力,使文化创意产品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载体,守护好我们的精神家园。(董宏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