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18日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加强演出活动监管方面,意见稿指出,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9月18日中新网)
这条规定应该被写进上述文件。多年以来,假唱早就让观众讨厌,不仅有跨界的影视演员假唱,还有专业而颇具实力的歌手假唱,有的电视台跨年晚会甚至被戏称为“明星假唱大会”,有的假唱者连口型都对不上,某歌手假唱时还拿反话筒,观众的吐糟指责声不断于耳。
假唱不尊重观众。某媒体的一项调查显示,87.1%受访者希望歌手能在所有演出节目里都真唱,如果某位歌手假唱,46.9%的受访者表示不能原谅、内心充满鄙视。89.0%受访者认为,真唱才是歌手有职业精神、有担当的表现,“假唱和抄袭一样,是职业道德的硬伤”,无论有什么客观原因,当一个歌手做出假唱决定时,他已经不再尊重观众了。
假唱是对演出公平的破坏,是对好歌手的打击。现场真唱可能“翻车”,但真唱是对歌手的艺术水准、职业道德的检验。当假唱者对对口型就能避免“翻车”,甚至实现“良好”演唱效果,对真唱者自然不公平。当假唱照样收获鲜花与掌声,谁还愿选择真唱这种有风险的方式?良性的演出环境应让真唱者更体面,让假唱者被无情淘汰、扫地出门。
假唱盛行会拖累演出市场健康发展。这些年,国内高水平演出市场的火热,早已提升观众的欣赏水平,纷纷追求去伪存真,“宁可听‘车祸’,也不听假唱”渐成共识。在这种情况下,演出活动组织者、电视节目制作方及演员坚守文艺良心,以真诚态度对假唱说“不”,对假唱零容忍,反而会“增粉”。为保证演出效果假唱,其实是一种短视。
实际上,国务院颁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演员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演出举办单位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出进行监督,防止假唱行为的发生。”这是文旅部此次将“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写进相关文件的法律依据,其实是重申相关规定。
依据上述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假唱欺骗观众的,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将被公之于众;在两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两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消费者认为是假唱的,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主办单位赔偿,政府部门对搞假唱的,包括演员和演出单位可处以5万到10万元的罚款。
所以,对于假唱应该零容忍而全面**,让演唱回归娱乐与真实,天塌不下来。引人深思的是,禁止假唱的法律规定早就出台,假唱者仍在一些综艺节目及晚会上风光,说明相关规定并未被执行到位。如今到了加大执行力度,消除假唱“潜规则”之时。(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