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做大了、做小了、做扁了,甚至当天卖不完的面包统统都要扔掉,这看起来是从顾客出发的做法,却造成了严重的食品浪费。5月4日,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这家违规面包店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组织当事人进行行政约谈。这是《反食品浪费法》实施以来,南京向浪费食物的商家发出的第一份《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开展的首次约谈。(5月8日《北京青年报》)
所谓的“报废面包”,是指面包店里的面包做大了、做小了、做扁了,也包括当天卖不完的面包。根据南京这家面包店的内部相关规定,这些面包由于“卖相”不符合标准和要求,或属于临期面包,必须“统统扔掉”。面包店这样做,表面上看,是为了控制面包的品质,以赢得消费者的信赖。殊不知,此举无疑是对食品的浪费。
这些所谓的“报废面包”并没有变质、过期或腐坏,有的只是因为种种原因做大了、做小了、做扁了而导致“卖相差”,有的只是因为当天没卖完而导致积存,并不影响食用,更不会威胁食品安全。如果面包店能采取打折的方式销售给消费者,或者免费赠送给低收入群体、敬老院、孤儿院,岂不是一件大好事?而南京这家面包店却直接采取“统统扔掉”的方式处置“报废面包”,很不妥当,明显违反《反食品浪费法》。因此,市场监管部门对该面包店进行行政约谈,并责令依法整改,此乃合情合理合法之举。
由于是南京首例,相关部门仅予以约谈、责令整改,是可以的。后面如果还有将“报废面包”统统扔掉等食品浪费违法行为,就不宜仅限于约谈、责令整改了事,监管部门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给予一定处罚,该开具罚单的要开具罚单,该停业的要停业,该从业禁止的要从业禁止的,甚至追究刑责,让商家为自己的食品浪费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以倒逼其严格遵守《反食品浪费法》,从而既达到对当事商家予以严惩和震慑的作用,又达到对其他商家起到警示和威慑的目的。如此,类似“报废面包”统统扔掉的食品浪费违法行为,才会得到有效遏制。
当然,相关部门还应尽快普及《反食品浪费法》的法律法规知识。《反食品浪费法》于4月29日正式实施,很多消费者,尤其是一些经营食品的商家,总以为食品浪费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因此,很有必要通过普法宣传和教育,让每一位消费者、每一位商家都知晓食品浪费既是一种违背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规避类似“报废面包”统统扔掉的食品浪费行为发生。
只要加大普法宣传和教育力度,并以法的名义严惩重处各种食品浪费行为,就能让“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深入人心,从而杜绝诸多“舌尖上的浪费”。(廖卫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