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进入法治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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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5月25日上午,宁波市首例高空抛物罪案宣判,被告人彭某以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5月26日《宁波晚报》)

  高空抛物、高空坠物一向是“悬在头顶的痛”,所有人都对触发此类案件的当事人深恶痛疾。以往发生这类案子,由于法律条文上没有明确的罪名,故往往行为人只以遭到众人道德谴责或行政调解轻松了事。

  高空抛物的社会危害性极大。有人用物理知识做过计算,一枚鸡蛋从4楼抛下可致人头顶起包,从8楼抛下可致人头皮破损,从18楼抛下可砸破头骨,从25楼抛下可致人死亡。

  近年来,随着城市高层建筑物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伴随而来的高空抛物事件也不断发生,且有逐年增加的态势。它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让人贻笑大方的是,彭某高空抛物的原因,是其在餐桌上与男友发生争吵,一气之下将喝过的啤酒瓶从8楼扔出窗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高空抛物,并造成他人财物损失,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用法律的钢牙惩治高空抛物,以儆效尤。彭某随心所欲的行为造成了坐牢、罚款、赔钱的严重后果。

  其实,高空抛物行为所对应的罪名不仅限于高空抛物罪,如果高空抛物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如从高空抛弃物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则将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责,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高空抛物的,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罪。

  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高空抛物罪”作为新罪名单独入刑,标志着国家在法律上遏制高空抛物这一不文明行为的约束力越来越强硬。国家惩治高空抛物,已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因此,大家一定要认清形势,自觉摒弃高空抛物无人知晓的侥幸心理,时时守法善行,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法律是外在的强制性道德,守法是人人必须坚守的底线,也是对文明社会的基本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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