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8月1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行修订。根据草案,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不听相关单位的劝阻、调解,将被执法部门或执法机构处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8月17日中国新闻网)
长期以来,广场舞噪声扰民,是让相关部门头疼的问题。由于工作性质、居民年龄及饮食起居、生活习惯的不同,有人尽情享受的广场舞,在另一些人看来,却是享受安静生活环境的障碍和痛苦。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在修订中,将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列入法治范围,值得期待。处罚不是终极目的,而是以法治促进善治,让居民之间、政府与居民之间的关系和谐相依,使居民生活环境井然有序、文明和谐,共同追求社会进步和法治文明。
广场舞已经成为城乡居民老少皆宜的健身活动,成为居民生活富裕、安居乐业的一道风景。广场舞爱好者跳舞健身时,音响的声音澎湃响亮,有利于他们踩着音乐的节拍,给全身心创造愉悦感,让健身更有激情。但对其他居民而言,广场舞的声音强烈、刺耳,或在不恰当的时候延续相当长的时间,则会影响周边居民的休息或学习,自然会引起这些居民的不满与反感。况且,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不是某一部分人的空间,兼顾其他居民,有必要成为公共社会治理的范畴。
其实,这里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广场舞爱好者的适度与其他居民之间的包容问题,一个是政府管理部门与广场舞爱好者及其他居民之间的回应、管理、公平相待等问题。广场舞爱好者与其他居民有同理心,能降低音响,或采用更温和的方式不扰民,就不会产生冲突,政府部门也不必介入;可是,如果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持续严重,引起居民投诉,相关部门就必须深入调查,依法调解、治理因此引起的矛盾冲突。
这些年,对于广场舞扰民,不少地方探索出有效的治理方案或措施。如要求广场舞者佩戴能够接收指定频段音响的耳机,以外人看来是“无声”的广场舞,缓解与其他居民的矛盾;也有的地方对有音乐伴奏的集体性健身活动提出相应规范,要求按照规定控制活动时段和音量,不影响居民生活……这些举措为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修订创造了共识。
法律面前,城乡居民是平等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应由居民共享。广场舞噪声扰民入法,旨在引导跳广场舞的居民加强自律,换位思考,自觉处理好广场舞扰民问题,靠共治、善治和法治舞出“广场舞”的和谐。当广场舞再也不用贴上“扰民”的标签,公共社会环境会更美、更好,更值得留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