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2月2日,河南许昌发布《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进行广场舞、唱歌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夏季每日21时至次日6时、冬季每日21时至次日7时,禁止进行以上产生噪声的文体活动。”(据新华网报道)
近些年来,舆论围绕广场舞可谓争议不断。一方面,作为“草根文化”,它是中老年人茶余饭后的最爱,既能愉悦身心,又能强身健体;另一方面,它的喧闹和嘈杂也饱受部分市民群众的诟病,导致了各种大大小小的纷争。广场舞是项好运动,但好运动也该有正确的打开方式,礼乐并举是上策,礼若崩了,乐又岂能好得起来!
要想让广场舞跳得健康、跳得文明、跳得有序,礼字须当先。但一个“礼”字,如果仅仅靠人们的文明素养和主动自觉来打造和维系,力度和效果显然远远不够。现阶段,还须配以“制”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
在全国范围内,已经有一些城市陆续以立法的形式,对广场舞作出了限制。比如《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0年6月1日起施行,重点整治广场舞音响扰民行为;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规定,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和公序良俗,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正在制定中的《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拟规定健身、歌舞等文体娱乐活动,合理使用场地和设施设备,不得侵扰他人。
对广场舞的管理和引导在各地的探索实践中,正一步步走向规范、趋向文明,因而值得期待。
但从全国范围来看,通过立法方式来规范管理广场舞的地方,总体数量并不多,这一定程度上也与人们对此类规定的差异性认知有关。
此次许昌作为河南省第一个对广场舞时间段作出明确立法规定的城市,也同样引发了网友热议。有网友大力支持,认为这样做可以更好地还市民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也有网友反对,认为不该在时间上一刀切。
其实,任何一项新规的出台和实施,总要经历实践的检验和论证。只有在实践中不断磨合、锤炼、修葺、完善,才能更好地为社会发展和人民幸福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