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为善行作证需“制度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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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东莞的网约车司机艾先生遇到一件非常生气的事情,艾先生当天开网约车途中做好人好事,送患病的孩子就医闯了三个红灯,希望婴儿家属能够给自己作证,结果遭到了对方拒绝。艾先生说:“即便是以后遇到了这种事,自己还会这么做。”经过核实,警察蜀黍已经取消了对司机艾师傅的处罚。“我们不能让好人做了好事之后,还寒了心!”(据12月15《燕赵都市报》)

  每一条生命都值得敬畏和呵护。面对车上突发疾病而失去知觉的婴儿,面对父母更改目的地而驶向医院的请求,网约车司机艾先生没有丝毫犹豫,没有计较自己的得与失,而是将自己车子变成“急救车”,一路风驰电掣,连闯马路上的三个红灯,最终将孩子送到医院就医,挽救了一条鲜活的生命。

  在公众为艾先生的爱心和义举点赞时,艾先生却陷入了困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艾先生送医过程中闯了三个红灯,需要扣18分罚600元,这意味着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善举的存在,那么他的驾照就要被吊销。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1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应当予以消除。”

  为消除自己的违法记录,艾先生遵照交警要求,提供医院证明以及婴儿父母的证明,但出乎意料的是,面对艾先生的请求,婴儿家属却称“你闯没闯红灯跟我没关系,谁叫你的你去找谁……”不求投桃报李,不求感恩戴德,如此近乎以怨报德的做法,实在令人“如坠冰窟”,寒心无比。

  人是需要一颗感恩之心的。面对连闯3个红灯,抢时间送自己孩子救治的网约车司机,婴儿家属如此“过河拆桥”实在不应该,显然违背了人的常理和常情。面对司机的善心义举,说声“感谢”是多大的事;面对司机的困境,为其作证又是多难的事呢?可惜,婴儿家属却“义正辞严”地拒绝了,这不是一种精致利己主义者的做派吗?

  这辆网约车内,完全是个小型的陌生人社会,没有熟人社会的道德约束,没有公权力的监督,避责逃责的成本很低,特别是要为司机作证,要付出一定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和人情成本等,况且即便“拒绝为司机作证”也能做到毫发无损,婴儿家属自然可以违背自己的良知而随意而为了。

  一个良性发展的社会,需要给予好人以最好的礼赞,给予见义勇为者以精神和物质上的褒奖,如此才能让道德之树亭亭如盖,让文明之花妖娆绽放。“拒绝为司机作证”的婴儿家属是司机施以援手的对象,其拒绝为善行作证,自然会受到网友的道德谴责和良知审判,网友的谴责和审判无疑是一种正义的呐喊。然而,如果事情仅仅止步于此,对构建一个向好向善的社会,毕竟只能起到“萤火”般的力量。

  这么多年,类似事情其实一直没有远离过公众的视线,像“扶不扶”曾经成为一个难题就是见证。究其原因,恐怕与“美德能否被肯定与奖赏,取决于被救者的道德底线”有直接关联,而拯救被救者的道德底线,更需要制度的甚至法律的补位。

  抓紧时间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让类似的“精致利己主义者”在信用面前寸步难行,让他们因自己泯灭良知而付出更大代价;构建健康的制度生态,为善行受益者的逃避套上缰绳,让他们懂得感恩……这些,才能让更多人在素不相识者遇到困难时,敢于勇敢地伸出双手,这才是一个社会成熟、文明的标志。(樊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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