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个名叫《鸭兔元旦》的展览引发热议。有网友在微博质疑指出,这次展览所创作的“鸭兔”造型与著名卡通人物“米菲兔”具有很强的相似度。该系列作品一时间引发网友热议:“给米菲兔加鸭嘴巴就当做自己的作品了?”“这到底是艺术解构还是抄袭呢?”(1月18日《南方都市报》)
面对质疑,创作者回应称,“我觉得米菲和其他的所有的这种商业符号都是一种公共知识,这些公共知识和信息也都是我们艺术创作的词汇。如果艺术创作是一种社会研究的话,它也是一个研究的对象,等于说我在用这种词汇创作。”艺术家的专业术语,普通百姓很难弄懂,这几句话可用于同行之间的交流,但面向网友用“行话”解释,就显得不太接地气。
普通百姓认的是最基本的道理:无论怎么解释,但事实是,这个“鸭兔”造型与著名卡通人物“米菲兔”之间,只有嘴巴和下身衣服颜色不同,其他方面几乎一样,你说“米菲兔”是这次创作“研究的对象”,或许不乏有人直率地认为,它可能就是一个“抄袭的对象”。认知上出现如此巨大的反差,是普通人“不懂行”,还是创作者故弄玄虚,想必见仁见智,各人心中自有一杆秤。
换个角度来看,假如这样的更改算创新,那么,世上似乎就不存在抄袭了。“康师傅”变成“康帅傅”,“奥利奥”变成“粤利粤”,“大白兔”变成“太白兔”,“娃哈哈”变成“娃恰恰”,“士力架”变身“克力佳”,“六个核桃”变成“七个核桃”,不都是在原来的“商业符号”上进行的简单加工吗?过去国内出现的山寨版狮身人面像,也完全可以换成“虎身人面像”来应对质疑;当前频繁出现的洗稿现象也有了正当的理由,可以辩称是在“公共知识”的基础上进行的创作。
当然,创新不是不能模仿和再创造,但不能照葫芦画瓢,或者只作简单更改。模仿和再创造不仅同样要富有创意,而且,有时由于经典原作已取得了巨大成功,反而会对再创造形成压力,以至于一些艺术家宁愿另辟新道,也不敢轻易模仿。创新既要有灵感,也需要具备很强的能力,更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假如创新简单到只需换一个鸭嘴,谁还愿意绞尽脑汁进行原创?只需学会张冠李戴的变通术即可。
在报道中,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苏熳娜认为,米菲兔的形象具有独创性,其线条简约但显著性、识别度较高,知名度也较高。此次《鸭兔元旦》展出的部分作品与米菲兔的形象近似,具有著作权侵权的风险。相关版权方是可以考虑维*的。
“闻得鸡好卖,半夜磨得鸭嘴尖”这句民间谚语,讽刺有人为了图利,见风使舵,甚至弄虚作假,挂羊头卖狗肉。因“米菲兔”的名气很大,就借船出海,将兔嘴换鸭嘴,如此操作,称得上是这句谚语的现实写照。所不同的是,把鸭嘴磨尖,谁都认为是一种投机行为,但米菲兔加鸭嘴,却有难以辩驳的理由。(罗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