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也当过《卖炭翁》中的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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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祖、父都担任过县令,白居易的住房当然不是问题,因此取名“居易”号“乐天”,那是名副其实,但据说,小白年幼时最爱干的事情是读书,就算嘴读得生疮、生生读成了“少年白”,他也不愿停息。如此苦读的回报,是他在贞元年间中了进士,从此步入仕途,历任秘书省校书郎、县尉、左拾遗、左赞善大夫、江州司马、杭州刺史、苏州刺史,最终在刑部尚书任上致仕。当然这些并不重要,甚至连他被公认为是与李白、杜甫齐名的唐代三大诗人之一的身份也不重要。重要的是,既然当了官,欺压百姓必得成为他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白居易也免不了是要打人的,偏偏他所倡导新乐府运动,是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诗歌合为事而作”,这就比较麻烦了——他能把自己打人的事作成诗吗?

  答案是肯定的。有流传千古的《卖炭翁》为证,只不过白居易写这首诗的时候年轻,坦荡得还不够彻底,他把欺负穷人的事情,推给了另外两位“黄衣使者白衫儿”,也就是太监。且看此诗后半段:“翩翩两骑来是谁?黄衣使者白衫儿。手把文书口称敕,回车叱牛牵向北。一车炭,千余斤,宫使驱将惜不得。半匹红绡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直。”大意是,两个太监骑着高头大马,趾高气昂,手持敕令文书,看见一车炭不错,仅仅拿“半匹红绡一丈绫”作为炭价,就把人家那车炭拉走了,卖炭的老头儿在后面哭喊求情,他们理也不理……据考证,那俩太监所执的敕令文书,乃是朝廷颁发的“和籴”凭证,的确具有无上权威。

  那么什么叫“和籴”呢?据考证,大唐盛世时,在公共采购这一块上,朝廷拨给的采购预算很少,所以采购价会比市场价低出一大截,供货商要是不答应,执行者就会动用国家机器很霸道地让他答应,这就叫“和籴”,意思是很和谐地向民间购买,实际上却是强制性的低价征购,与现今地方官用远远低于市价的补偿金强征农民的土地、拆迁城市贫民的房屋,本质上同是一个道理。但这和白居易有关系吗?答案同样也是肯定的。

  公元806年,34岁的白居易被派到陕西盩厔当县尉。这个官职居于县令、县丞之下,负责治安和征兵,类似于当今的县公安局长兼武装部长。而盩厔县靠近长安,置身于天子脚下,朝廷需要什么东西,也常会派盩厔的县官去采购,而具体负责采购的人,就是这个县的县尉白居易。关于这个事,白居易在其晚年编著的《白香山集·论和籴状》一文里就有收录:“臣近为畿尉,曾领和籴之司,亲自鞭挞,所不忍睹。”意思是,有农民不同意把产品低价卖给政府,就得把人抓起来亲自暴打,他这可比《卖炭翁》里描写的那俩太监更加恶毒了。

  当然,“亲自鞭挞”而又“所不忍睹”,说明白居易还是有点良知,同时也说明,作为一个正常的、认为欺压百姓不对的诗人,当他面临是丢掉朝廷交给的饭碗和自己的良知时,内心是多么的痛苦。万幸的是,公元807年,白居易就被调回朝廷当了翰林学士,他当县尉率领喽啰“和籴”也就一年左右,还没来得及完成从一个拥有恻隐之心的诗人到一个以国家机器为后盾的恶棍之间的蜕变。否则,要让他多干几年,人打得多了,体验到快感了,“所不忍睹”变成了“熟视无睹”,那可就糟了大糕。

  白居,其实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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