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山寨文物需多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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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为维护文物真实性和历史文化遗产尊严,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发布关于坚决遏制滥建山寨文物之风的通知。(4月12日《人民日报》)

  文物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每处文物都有着其特定的区域性、历史性和文化性,是不允许随便仿造的。然而,近年来,一些地方为招揽游客,大搞山寨文物,“山寨长城”“山寨兵马俑”等重要文物古迹都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国内一些地方,而且部分山寨文物涉嫌丑化、异化文物,误导公众历史文化认知,不利于文物保护和文物所承载文化的传承。正因此,国家有关部门下发了坚决遏制滥建山寨文物之风的通知。笔者认为,要把通知精神落到实处,必须多管齐下。

  遏制滥建山寨文物需强化宣传力度。山寨文物的频频出现,其主要原因一是一些人对文物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借山寨文物生财的意识作祟。因此,遏制滥建山寨文物,有关部门要加大有关文物知识和文物保护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提高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同时,要加强滥建山寨文物危害性的宣传,让人们深刻认识到山寨文物不仅造成资源浪费、破坏自然与文化风貌,而且容易讹传历史文化,不利于文化的传承。特别让建造山寨文化的地方认识到,依靠建山寨文物吸引游客的方式是不长久的,还会毁了一个地方的品牌和声誉,最终会影响到地方经济发展,不如发掘和保护本地的文物资源,叫响本地的文物品牌。

  遏制滥建山寨文物需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之所以有人仿建文物,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的禁止条文。一定意义上,文物都自带光环和流量。在流量制胜的时代,一些地方为了眼前利益,于是打着“法无禁止即可为”旗号,大搞山寨文物。为了彻底遏制滥建山寨文物之风,有关法律制定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修建与文物相关的人造景观、景点。同时,要制定严格的惩处措施,提高滥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违法成本,倒逼他们不敢、不想山寨文物。另外,有必要探讨在知识产品保护方面增加相关条文,让文物保护单位维*有法可依,从而有力遏制山寨文物的出现。

  遏制滥建山寨文物还需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压实责任。文物保护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在现阶段,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通知精神,依法加强管理,要守土尽责,发现问题敢于发声,推动相关部门加强源头管理,及时叫停可能造成丑化、异化文物的项目。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后,执法部门坚决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决不姑息。同时,广大群众也要增强文物保护的责任,坚决**山寨文物,发现滥建山寨文物行为要勇于举报。相信,只要多方形成监管合力,滥建山寨文物之风就一定能得到遏制。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是延续历史文脉的有形载体。我们要敬畏历史、尊重文物,坚决不让山寨文物亵渎真文物,切实保护好文物背后蕴含的哲学思想、人文精神、价值理念,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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