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青挖野菜别“挖”掉文明与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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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假期,在前往成都蒲江县成佳镇采茶途中,一个户外旅行团的游客看到竹林里有竹笋,在未经村民允许下进行了采挖,由此引发争执,在当地政府协调下,旅行团赔偿村民1500元。无独有偶,河南鹤壁一游客在王家辿村游玩时,采摘了一些野生香椿和两三棵村民种的香椿,被索要500元,最终,在民警和村长协调下赔偿了260元。这两起事件都指向一个共同话题:郊游踏青要讲文明、守规矩。

  绿莹莹、鲜嫩嫩的野菜人人爱。趁着郊游踏青之便挖点野菜,丰富自家餐桌,品尝春天的味道,为生活增添一点乐趣,这或是人之常情。然而,挖野菜除了要讲究安全,还要分清场合和对象。如果是自然生长在山野间的野菜,在具有知识储备、能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采采;若是在公园、景区景点之内乱采乱摘,则构成对公共资源的掠夺,对美好景致的破坏。毕竟,公园、景区景点内的一草一木、一花一叶都是美好景致的组成部分,都要求大家爱护,而非破坏。

  而在有田地耕种、有农户居住的农村踏青,同样要讲文明、守规矩。比如,不能踩踏庄稼、乱折枝叶、乱掐花朵等。尤其是,别让挖野菜沦为偷窃。在成佳镇那起事件中,一些游客看到一些荒地、路边有折耳根等野菜,就在那里挖,挖着挖着就挖到别人的地里去了,有人看到前方竹林里有笋子,就进去挖笋子。这就逾越了规矩。在不少地方,一些农民在田边、地角、坡坎上都可能种植农作物,有的游客可能看不出这些“野菜”的“身世”,从而错挖错采。所以,在农村踏青挖野菜要慎之又慎。

  不管是错挖错采野菜,还是有意为之,都暴露出部分游客的文明素质、法律素养还需要提升。类似索赔事件在这些年并不少见,有的游客私自采摘村民的橘子,有的游客私自钓村民养的鱼……不一而足。随着美丽乡村建设不断推进,乡村游的发展给了我们更多亲近自然、放飞心情的机会,每个游客有责任和义务呵护乡村游,保护农民利益,决不能因贪图小便宜损害农民利益。否则,乡村群众不会真心欢迎游客的到来。让乡村游成为“文明游”,农民与游客才会互相成全。

  从法律素养方面说,农村的庄稼蔬菜无人看守,并不意味着是无主之物,它们都对应着各自的“产权”,容不得假以“不知情”之名乱采乱摘。正如河南鹤壁那起事件中的村支书所说,未经允许就是偷。古语早就说过,“用人物,须明求。倘不问,即为偷”。故网友普遍认为,游客对庄稼蔬菜等顺手牵羊,拥有者有权要求赔偿。这次,涉事游客遭索赔,应该会长记性了。这对其他游客也是一记警钟。(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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