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20日,甲企业根据合同向乙公司发货100箱,每箱不含税售价1000元。双方协商运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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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0日,甲企业根据合同向乙公司发货100箱,每箱不含税售价1000元。双方协商运费2000元由乙公司承担,但承运部门将运输发票开具给甲企业。当天甲企业办妥托收手续,要求乙企业支付款项共计119000元。甲企业该笔业务应纳的增值税为( )。

A.17150.60元

B.17200.00元

C.17290.60元

D.17340.00元

参考答案:

A甲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1000×100×17%+2000÷(1+17%)×17%–2000×7%=17,150.60元。运费仍由购买方承担,但运费发票是开具给销售方的,所以不符合代垫运费条件,甲企业应将2000元的运费作为价外费用处理,同时甲企业支付运费可以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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