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7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民手中收购烟叶,收购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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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7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民手中收购烟叶,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30000元。另支付运输企业运费1000元,装卸费500元,并取得了符合规定的运费发票。

(2)将成本为35882元的烟叶直接运往乙企业(位于县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加工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5000元、增值税850元,乙企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

(3)甲卷烟厂将收回的烟丝的20%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5000元,80%用于生产A牌卷烟,本月销售卷烟17箱(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16500元。

(4)企业职工浴池领用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时取得普通发票的劳保用品,成本8600元,领用从一般纳税人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合法的运输发票的煤炭,成本32360元(包括买价30000元,运输成本l860元,装卸费500元)。

(A牌卷烟的不含增值税调拨价为98元/条,本月取得的发票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甲企业收购烟叶业务中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2)乙企业应代收代缴加工烟丝的消费税税额。

(3)甲卷烟厂本月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税额。

(4)甲卷烟厂本月应纳增值税。

(5)甲卷烟厂本月准予抵扣的烟丝的消费税。

(6)甲卷烟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参考答案:

(1)甲企业收购烟叶业务中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烟叶收购价款×(1+10%)+烟叶税]×13%+运输费×7%=[30000×(1+10%)+30000×(1+10%)×20%]×13%+1000×7%=5148+70=5218(元)(2)乙企业应代收代缴加工烟丝的消费税税额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烟丝的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35882+5000)÷(1—30%)×30%=17520.86(元)(3)甲卷烟厂本月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收购烟叶的进项税合计=52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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