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烟草集团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持有烟草批发许可证,2010年3月购进已税烟丝800万元(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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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烟草集团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持有烟草批发许可证,2010年3月购进已税烟丝800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M企业加工甲类卷烟500箱(250条/箱,200支/条),M企业按每箱0.1万元收取加工费(不含税),当月M企业按正常进度投料加工生产卷烟200箱交由集团公司收回,集团公司将其中20箱销售给烟草批发商N企业,取得含税销售收入86.58万元;80箱销售给烟草零售商Y专卖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20万元;100箱作为股本与F企业合资成立一家烟草零售经销商z公司。(说明:烟丝消费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率为56%加0.003元/支。)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M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集团公司向N企业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集团公司向Y专卖店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集团公司向z公司投资应缴纳的消费税。

参考答案:

解答:(1)计算M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00+500×0.1+500×150/10000)/(1-56%)×200/500×56%+200×150/10000=436.55+3=439.55(万元) (2)计算集团公司向N企业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0 批发商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3)计算集团公司向Y专卖店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批发卷烟按照5%的税率即征消费税 320×5%=16(万元) (4)计算集团公司向z公司投资应缴纳的消费税。 320/80×100×5%=20(万元)投资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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