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乙二人系夫妻关系,于2005年5月共同出资购置单元楼房一套,房产证上产权人一栏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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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乙二人系夫妻关系,于2005年5月共同出资购置单元楼房一套,房产证上产权人一栏记载了夫妻二人的姓名。后夫妻二人发生矛盾分居,丈夫甲离家出走。至2007年楼市价格迅速上涨,2007年5月乙伪造了一份只记载本人为产权的房产证,在A房地产中介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进行登记,1个月内即找到合适的购房者丙,在A公司的介绍下乙和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第二天便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由于乙用甲的个人签章拟定了一份授权委托书,表明甲同意出售房屋,并授权乙办理过户手续的意思表示。房屋登记部门遂为乙和丙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后甲乙婚姻关系难以维系,乙提出离婚,此时甲才发现原来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房屋,已经被乙出售了。

(2)甲得知乙擅自出售房屋的行为后,一气之下背着乙将二人共同购置的汽车卖给张某。张某看到证明车辆权属关系的行驶证上记载着甲的名字,便与张某签订购车协议,约定张某先支付20%的购车款,试驾3天无故障后支付其余款项,车辆归张某所有。

(3)如果丙在购房前后发生以下事件:①丙通过向B银行按揭贷款购得该房屋,B银行要求丙提供保证担保。C担保公司为丙的银行贷款提供了保证担保。C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后,为降低其担保风险,又与丙订立抵押担保合同,双方约定将丙购得的房屋抵押给C担保公司,并依法办理房屋抵押登记。②丙在购得该房屋后,将该房屋出租给丁居住。丁居住两个月后决定买下该套房屋。丙亦有意出售,双方很快谈好价格及付款方式。丁为保险起见,要求丙与其一同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对该套房屋的产权、面积等事项进行核实。核实过程中,丁发现登记机关记载的该套房屋面积比丙所持房产证上的面积少了2平方米。于是,丁对此申请登记机关进行更正。③丁入住后,该居住小区召开业主大会,该次会议有两个议项:一是决定解聘现有物业服务公司,并选聘新的物业服务公司进入;二是筹集改建和扩建停车场的资金。本次会议有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出席,其中有过半数的业主对上述两个事项表示同意,其专有面积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2/3以上。④如果丁未购得该房屋而选择继续租用。若在房屋租赁期间,丙因无力偿还银行贷款,由C担保公司代为清偿后,C担保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抵押房屋进行拍卖,被戊购得。

根据以上事实,请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是否有权出售该房屋?为什么?丙是否有权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说明理由。A公司的行为属于何种行为?在促成该房屋买卖合同后,能够获得什么利益?由谁负担?

(2)张某是否取得该车辆的所有权?在该车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乙能否主张张某的买卖行为无效,对该车不享有所有权?说明理由。

(3)①丙与C担保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属于何种担保?如果该抵押担保合同未进行抵押物登记,该抵押合同是否有效?②在丙持有的房屋产权证与登记机关登记记载的内容不一致时,应当以哪个为准?如果丁申请登记机关进行更正未能获得丙的同意,丁有权采取什么措施?③丁所住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两个议项能否通过?为什么?④戊购得该房后是否有义务继续履行丙与丁之间所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果戊有义务继续履行,请说明理由。如果戊没有义务继续履行,导致丁再次租房而多支付的租金损失,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乙无权出售该房屋。因为该房屋系甲乙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属于共同共有财产,处分共同共有财产无论动产或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甲乙双方未对该房屋的处分作出约定,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甲乙双方同意。丙取得该房屋属于善意取得,因此有权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第一,丙购买该房屋时主观上为善意,因为该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产权人为乙;第二,丙以合理价格有偿受让,由A公司为乙和丙提供房屋买卖的相关信息;第三,转让的房屋已经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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