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 500 万元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和乙各出资 40%,丙出资 20%.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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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 500 万元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

甲和乙各出资 40%,丙出资 20%.该公司章程的下列条款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

规定的有( )。

A.股东会表决时,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B.股东会表决选举公司董事和总经理时,须经甲、乙、丙一致同意,决议方

为通过

C.公司分配利润时,丙有优先分配权;公司当年利润不足 10 万元的,仅分

配给丙,超过10万元的部分,甲、乙、丙按出资比例分配

D.公司解散清算后,如有剩余财产,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参考答案:

ACD 【参考答案】A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选项 A 正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是董事会的职权,因此选项 B 错误;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因此选项 C 的说法正确;公司财产解散后依法清算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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