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场与一酒厂于2008年11月6日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该酒厂向商场供应普通白酒12万瓶,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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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场与一酒厂于2008年11月6日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该酒厂向商场供应普通白酒12万瓶,贷款10万元,由该商场贴上某名牌酒厂的商标对外销售。商场为此开具一张10万元的汇票给酒厂,酒厂随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个体户张某用以支付购买粮食等原料的货款。张某收到汇票后将汇票变造为40万元背书转让给某工程队,以支付工程队为其建造种养场的工程款。工程队再次背书将汇票转让给建筑材料供应商,该供应商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被付款人以该汇票被变造为由加以拒绝,并作出拒绝书。之后供应商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A商人,A商人在请求承兑时,同样被付款人以该汇票被变造为由加以拒绝。A商人为此准备行使追索权。此时,商场因酒厂未能全数交付白酒而发生纠纷。

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应如何处理?

(2) 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否会影响由此而产生的票据关系?

(3) A商人可以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权?如果A商人向供应商行使追索权,其可追索的费用包括哪些?

(4) 如何界定该票据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

(1) 该买卖合同因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名牌酒厂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广大消费者利益)违反《合同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而无效。由于双方均属故意依照《合同法》规定应依法追缴双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归国家所有;另外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均有商标侵权行为应依法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 (2) 该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影响由此而产生的票据关系。因为商场与酒厂的票据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票据关系一旦形成便与决定其产生的票据基础关系(合同关系)相分离。合同关系是否有效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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