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2005年12月有关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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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2005年12月有关经营业务情况如下: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薯类作物,实际支付金额400000元,薯类作物已验收入库。

(2)购入生产用煤,取得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400000元,税额52000元,支付运输费用20000元,取得货运发票,已验收入库。

(3)销售瓶装粮食白酒50000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价款7800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押金收入58500元。销售散装粮食白酒20000斤,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210600元。

(4)试制一批新型号的粮食白酒10000斤发给职工作为福利,成本价60000元,成本利润率10%,该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5)月初库存外购已税酒精4吨,每吨单位4000元,本月外购已税酒精10吨,取得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40000元,税额6800元,已验收入库。月末库存酒精3吨,其他被本月生产粮食白酒所使用。

(6)发出薯类作物30000元委托某县城甲企业加工薯类白酒2000斤,取得对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0000元,税额3400元,薯类白酒已经验收入库,将其中1000斤直接零售,取得零售收入64350元。

(7)因为水灾,损失库存的薯类作物金额58000元,损失上月购进煤炭金额30000元。

有关票据当月均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该酒厂本月可抵扣进项税额;

(2)计算该酒厂本月销项税额;

(3)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纳增值税;

(4)计算该酒厂本月销售粮食白酒应纳的消费税;

(5)计算甲企业加工薯类白酒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6)计算该酒厂本月应向税务机关交纳的消费税;

(7)计算该酒厂本月应向税务机关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参考答案:

(1)酒厂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400000×13%+52000+20000×7%+6800+3400-58000×13%/(1-13%)-30000×13%=103033.33(元) (2)酒厂当期销项税额=780000×17%+58500×17%÷(1+17%)+210600×17%÷(1+17%)+60000×(1+10%)÷(1-25%)×17%+64350×17%÷(1+17%)=196010(元) (3)酒厂当期应纳增值税=196010-103033.33=92976.67(元) (4)酒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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